时间:2011-04-14 14:59:44 作者:徐磊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国际经济危机给全球经济发展模式带来了深刻的变化。以新能源、高科技为代表的新经济将在人类发展的进程中成为主流,新能源领域的竞争将成为未来国际竞争的中心。我国要完成经济发展的根本转变,从传统的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加工大国、出口贸易大国逐渐转变成为创新大国,新能源领域的开发与创新是根本。国务院刚刚发布的《国务院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型产业的决定》确定,现阶段将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
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中,新能源产业联盟功不可没。新能源产业联盟有利于自主创新、研发;知识产权的保护及运用;融资渠道与投资退出机制的拓展;信息的交流及产业集群化优势的发挥。目前,以政府为主导的各种新能源产业联盟正在逐步建立,如:上海、重庆、吉林等地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首都新能源产业联盟等。但是,目前我国产业布局分散,政府主导与企业自发联盟并存,缺乏规划与规模,联盟内部协调统一性不够,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知识产权保护薄弱,融资渠道单一以及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依然突出。因此,建立以政府政策扶植为主导,以企业自主研发为核心,以包括风险投资、律师法律服务、行业专家等专业团队为依托的产业联盟,对绿色产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产业联盟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有以下几方面的法律问题值得关注:
(一)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一直是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软肋。中华老字号商标在国外遭抢注的例子屡见不鲜,在实践中,大量中国知名商标在国外遭抢注,而国内企业束手无策,而中外合资的出口企业,大都以劳动密集型加工为主业,知识产权多掌握在国外投资者手中。因此,在新一轮的新能源产业争夺中,知识产权保护是加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鼓励创新的根本保障。
产业联盟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以首都新能源联盟新能源联盟为例,由于联盟并不属于政府部门,没有审批项目的资格,仍然需要像其他企业一样向上级政府部门申报项目,去年新能源联盟向科委申报了十几个项目,最终仅有生物燃气项目一个获批。各地政府应加强在产业联盟内部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并为产业联盟内部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鼓励知识产权律师法律服务的开展。为企业提供从确权(知识产权登记注册)、用权(使用、许可、转让)、维权(知识产权纠纷)到知识产权战略的建立一体化、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障与服务。
(二)投融资渠道及退出机制
随着系能源产业政策的出台,我国各地政府都相继出台了对新能源产业的扶持政策。《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专项资金重点用作扶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和产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而北京市朝阳区政府也建立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推广等项目。但是,仅有政府的补贴、补助及奖励对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出于起步期的企业来说更是杯水车薪。新能源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平台应该是一个集合包括政府专项资金,金融机构及民间投资的并具有有效退出机制的多元化平台。
从融资角度看,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成为桎梏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发展初期的资金投资是关系企业创造力和成长能力的根本因素。200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后,作为第一个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但是,一方面,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地的实践来看,小额贷款担保公司风险大,回报率小,吸纳民间资本的程度和质量不高;另一方面,从贷款利率来看,《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利率水平上不足以鼓励大量的“民间游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从投资退出机制的角度看,与美国相比,我国的风险投资主要投资出具规模有上市前景的企业,而投资通常是以上市的方式退出,而在硅谷,有一批活跃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从企业设立之初就开始进入,帮助企业的成长与发展。这种重大差异的产生,一方面与美国企业间并购频繁有关,但根本原因还是我所缺少有效的投资退出机制。一直以来,我国投资退出机制单一,主要以上市的方式为主,这就制约了民间资金的投入。
产业联盟的成功需要强大的投融资机制,而新能源产业的有效融资需要借助产业联盟的形式。首先,产业联盟使得以广大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熟人社会”建立起来,信用成为企业间交往的重要基础;其次,产业联盟能够凝聚力量,更有效的吸收银行投资;再次,产业联盟便于政府整合资源,有针对性的进行资金支持和奖励。
建立产业联盟的投融资机制,需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有针对的集中划拨、管理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产业联盟内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与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牵线搭桥,为企业引入战略投资提供指导。在联盟内部推广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许可与转让等多种融资形式。创新投资退出机制,尝试类似中关村股权代办系统的股权转让机制,依托当地产权交易平台,为非上市中小企业的投资者的退出提供便利。
(三)产学研结合
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的根本在于技术创新,而创新需要研发。因此,产业联盟要依托当地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智力资源,在联盟内部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中国的新能源企业要从仅仅制造某种新能源产品逐渐发展成制造新能源技术,引领行业能的国际标准的建立,利用联盟的集团化优势建立新能源产业链条。
在创新方面,应该致力于自主研发,拥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日前,“苹果皮”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其中就反映出创新机制的问题。“苹果皮”是国内某公司研发的新型通信电子产品,它是一个带有电路的硬壳状手机套,当把苹果公司生产的iPod Touch(带有触摸板的影音播放器)嵌入其中,并再安装一个软件,iPod Touch就成了一部时髦的iPhone4(第四代苹果手机),可以接打电话,收发短信,而且价格要便宜很多。这种研发依赖于原产品的知识产权,在专利权时会遇到很大的法律风险。这种创新不应该成为我们所推崇的创新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