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财政部组成工作小组对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地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抽查。抽查的普遍问题表现为:企业虽已经填写6项以上的知识产权权属信息,但无权属证书、许可或转让合同予以支持;有的企业虽有证书但权利人不是公司,也没有转让或独占许可使用合同;通过受让取得的知识产权没有经过法律备案;通过许可方式取得权属,没有经过备案或取得的独占许可不是全球范围的独占许可。基于对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抽查的严峻形势,今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总体要求严格,在部分通知中明确规定要严格准备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材料。
目前,江苏、广东、浙江、河南、安徽等地已经公布了复审工作的内容,其复审条件远高于当初高新企业的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