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08 09:56:40 作者:向鹏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近日笔者接到不少关于咨询协议离婚中有关房产的问题,现分析如下:
一、房屋是否尚存贷款,主贷人系谁
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主贷人系其中一方,而在协议离婚时约定该房归另一方所有。对此,不仅离婚后归还贷款较为麻烦,同时如另一方未及时归还贷款,也容易留下银行信用不良记录。如双方约定一起去银行办理贷款人变更手续,亦需经银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故笔者建议,上述情况中以归属主贷人这一方所有为宜,由其给付另一方房屋补偿款,同时离婚后由主贷人负责偿还剩余的贷款本息余额。
二、注意房屋共有情况,是否系家庭共同财产
当房屋不仅仅涉及到夫妻双方,还署上其他家庭成员名字时,由于该房屋涉及到第三方的利益,谨慎起见,协议离婚中以不处理该套房屋为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为妥。
上海汇鼎律师事务所 向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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