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19 15:37:50 作者:王朝阳 文章分类:民商代理
在我还是新手的那几年,我代理了很多离婚案件。几年前,我就不再代理离婚案件了。并不是因为我接不到离婚案件,相反这类案件还是很多,只是这类案件真的很让人烦躁。为了我的身心健康,我就决定不再代理这类案件了。
离婚案件大概有这样几个特点:一、当事人反复。我在代理离婚案件时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找律师打官司时,把对方说的一无是处,恨不得当天就和对方离婚,我为了慎重起见,还经常劝导当事人,让他(她)们考虑清楚,毕竟离婚不是儿戏。当事人的表态也非常坚决,于是我就代理了。可往往过不了几天,或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就过来撤诉。于是,我花大力气准备的代理方案就一下显得荒唐和可笑。二、取证困难。离婚案件太难取证了。有时立案都成问题,没有结婚证的情况经常有,还要到民政部门开证明,其实这种证明非常难开,因为很多根本没有记录档案。如果当事人有很多财产,那就更难取证了。有房子而房产证在对方手上的要到房屋登记机关调档。有车子的到车管所调档。有电器、家具、物品的要找发票。有存款但存折在对方手上的要到银行查询。银行账户哪是那么好查的。虽然律师可以申请调查令,但这个东西很多银行不认。申请法院取证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如果有第三者、外遇问题的就更让律师头疼了。你调一个电话通话记录就很费事了,法院还不认。不嫌费事的想办法调一个短信内容记录,稍微好些,但证据效力也还有限。如果有对方被捉奸在床的照片或视频录像当然是最好的,但那些搞外遇的那个不是高智商,怎么可能让别人轻易拍到……(其实还有很多繁琐的取证,想想这些取证的过程,我就头晕)。三、律师的水平较难发挥。在离婚案件中,法官最烦律师多讲话,不信你就试试,你就是列举了无数个双方婚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官不判离,你还是没有丝毫办法。四、收费较低。一个离婚案件,不管你付出多少精力和辛苦,你收个几千块钱,当事人都会嫌多。除非是那种争财产的,有时会碰到当事人答应给你很高的律师费,但前提是必须把财产给别人争回来,那种情况一般都不容易。五、负面信息太多。办理离婚案件会接触到很多关于家庭暴力、嫖娼、赌博、婚外情、第三者等负面信息。虽然这类信息当律师的总在不断接触,但在离婚案件中接触这些信息我总感觉不太好。有一次,我代理一个离婚案件,当事人是男的,说他妻子与人偷情,给他带了绿帽子,并举出了很多证据,通过这些证据,我感觉他妻子确实是个很放荡的女人,但在见到他妻子本人时,我实在不能把他说的那个放荡的女人和眼前这个竟显得纯情、文静、无辜的女孩联系在一起。这样的女孩怎么可能做出那样的事,但事实就是事实。这个案子很挑战我的神经,我甚至一时怀疑很多美好的东西。我想这就是负面信息对我的影响。当然,现在,我比那时成熟很多,这样的事情再也刺激不了我。我知道美好和丑恶有时就在一瞬间。阅历多了,看人、看事才会更准确。事物总有正面和负面,有光明的地方也会有阴暗的一面。有点扯远了。我很佩服那些专门代理离婚案件的律师,但离婚案件让我很烦,我就不代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