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19 15:45:12 作者:王朝阳 文章分类:民商代理
李某某债务纠纷案。李某某当时是一个部队军官,有一些做生意的朋友,经常为朋友做中间人,自己可能还能获得一些利益。一次,他认识的两个人要做一笔生意,但互相对对方都有点防备,于是找到李某某,让其做中间人,一方将货款打到李某某的账户,让其代付。李某某给付钱方打了收条,又让收钱方给自己打了收条。后来,供货的一方出了问题,生意做砸了,于是没有给另一方供货,人也跑到外地去了。付钱的一方因没收到货,也找不到人,于是将李某某诉到法院,让李某某偿还这笔钱。一审时李某某委托了一位当时在我们当地很有名气的律师,但案子打输了,判决李某某赔偿70多万。二审时我接到这个案子,认真分析了案情。我发现对方的主要证据是李某某打的收条以及银行的付款凭证。于是我开始收集证据,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李某某将钱付出的证据。二是李某某只是一个介绍人身份的证据。三是供货人因涉嫌经济诈骗被公安经侦大队立案侦查的证据。四是让李某某与对方通了几次电话,制作了电话录音,来印证李某某在本案中的身份。五是对方的起诉状中的一些矛盾之处。当然还有很多其他证据。我的代理方案的主要思路是双方不构成买卖合同关系,也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本案审理程序错误,对方的证据不足等。这个案子打完二审又打重审,几次均是我们胜诉。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这个案子我付出了很大的精力,虽然当时我还是新人,也没有赚很多的代理费,但这个案子却让我有很大的职业满足感。案子胜诉的关键是证据的收集,形成了证据链。并且我对法律适用的分析得到了法院的全面认可。同时,当事人也对我充满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