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许人不要在合同中约定过多的设备和产品的供应义务 。实践当中,为维持其统一品牌形象或保持其产品质量,特许人往往对加盟商购买设备、加工原料及产品进行严格限制,要求加盟商必须从特许总部或者总部指定的... 查看全文>>
根据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所下的定义可以看出,构成特许经营权的主要是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设备和产品一般情况下不属于特许权的主要部分。但设备和产品对特许体系来说... 查看全文>>
案例 加盟商交纳全部费用后合同才生效的约定导致特许人不得不退还保证金 ——赵兰兰诉北京鑫龙云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朝民初字第32663号 案情简介 2012年8... 查看全文>>
1、特许人可以在合同中设定被特许人的先履行义务替代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如,特许经营合同中可以约定,只有当被特许人向特许人缴清加盟费、保证金和其他一切应缴纳的费用后,特许人才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资源,并开... 查看全文>>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特许经营实践中,... 查看全文>>
案例 特许人提供的格式条款,法院作出了不利于特许人的解释。 ——石共孝等诉重庆家富富侨保健按摩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魏民二初字第64号 案情介绍 原告石共孝、... 查看全文>>
案例 被授权主体约定不明确,特许双方产生纠纷 ——上海康某水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与王某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上诉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219号 案情简介 原审法院查明:康某水...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