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上诉辩护

时间:2014-11-12 10:20:30  作者:武国宝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原审被告人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交代、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二审审理期间,辩护人陪同家属,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使得被害人及其家属接受经济赔偿,同时由被害人对上诉人出具谅解书,请求二审法院对上诉人予以从轻处罚,且上诉人王某某目前具备了帮教条件等情,法院对于上诉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希望二审对王某某给予缓刑考察的意见,予以采纳。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执业机构:上海市申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徐汇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保险理赔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公司清算 刑事自诉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武国宝律师 > 武国宝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