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时间:2014-11-25 16:41:10    文章分类:解散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企业法人应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要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执业机构:北京市维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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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企业改制 资产拍卖 破产解散 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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