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因抽逃出资被判代公司还债 其法律责任有哪些

时间:2015-06-09 16:35:45    文章分类:企业风险

虽然《公司法》、《刑法》对抽逃出资行为作了相关规定,但由于股东抽逃出资的违法成本不高,利益相关人又限于举证的难度,抽逃出资频繁发生。

股东因抽逃出资被判代公司还债

据报道,青岛某商贸公司拖欠黄某87万余元,2014年,黄某要求股东王某对这笔债务承担责任,理由是王某抽逃了200万元出资。王某认为自己已履行出资义务不应担责,其出资后商贸公司将其中的200万元借给矫某,为此,两人闹上法庭。近日法院作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于2011年6月22日将认缴的408万元出资转入商贸公司账户,但就在公司通过验资当日,将其中200万元转入个人账户,这一做法构成抽逃出资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法院判决王某在所抽逃的200万元出资范围内对商贸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1、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35条,第43条等规定,除股东之间或者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外,股东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等权利。如果股东抽逃出资,将会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因此在此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在公司怠于行使其追偿权时,代表公司提起间接诉讼,要求将抽逃的资金退还公司。

2、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36条和9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发起人、认股人不得抽逃出资,即不得抽回股本。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严格分离是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前提和显著特征。股东在出资后又抽逃出资的,构成对公司法人独立财产权的一种侵权行为,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公司可以起诉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求其归还所抽逃的出资及赔偿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3、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股东以其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可见,公司的资产是实现公司债权人权益的重要保障,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严重侵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同时,抽逃出资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理应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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