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股权质押应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2014-12-22 14:22:55    文章分类:股东股权

企业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应将下列文件报送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审查:

1、企业董事会及其他投资者关于同意出质投资者将其股权质押的决议;

2、出质投资者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

3、出质投资者的出资证明书;

4、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

审批机关应自接到前款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企业应在获得审批机关同意其投资者出质股权的批复后30日内,持有关批复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

执业机构:北京市维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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