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人解任的情形

时间:2015-03-02 09:32:00    文章分类:解散清算

清算人在清算中有不当行为或不称职的行为时,可以依法将其解任。

清算人通常在以下条件下被解任:一是清算人的资格消灭。如清算人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或依法被剥夺民事权利。二是清算人没有履行法定的义务和责任。如清算人没有忠于职守,没有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清算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

清算人被解任的方式一般有二:一是股东会决议解任。公司成立清算组织后,股东会仍然发挥作用,股东会可以决议将不合格的清算人解任。不过,法院选任的清算人,股东会无权将其解任。二是法院依股东或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解除不合格的清算人,法院解任适用于所有清算人。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清算人的解任;不过,对于股东会选任的清算人,因其与公司之间系委任关系,股东会当然可以通过决议将其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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