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独资企业变更应提交哪些材料

时间:2015-03-11 10:20:31    文章分类:设立变更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1、变更名称的,还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

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关于产权的证明或说明)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3、变更投资人的,应当提供新负责人的照片(一寸2张)、身份证明、履历表。

4、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后申请变更登记。

5、变更经营期限的,应提交相关材料。以年为单位的经营期限的起止时间的确定打印,应当将终止时间提前1日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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