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中职工安置问题

时间:2015-03-24 09:57:46    文章分类:兼并收购

根据《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外资并购后改组的企业若控制权发生转移或主要经营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改组方或被改组的目标企业应当制订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被改组企业应当以现有资产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未退还的集资款、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费用。被改组企业与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对留用职工要依法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对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的职工要依法一次性缴足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以改组前被改组企业净资产抵扣,或从国有资产持有人转让国有产权收益中优先支付。

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各省、市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问题往往都有各自不同的规定,安置方式和费用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异。因此,在进行外资并购时,有必要对并购当地对于职工安置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进行仔细研究,以便正确估计目标企业在职工安置中所要支付的款额及应承担的责任。

此外,目标企业是否已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也是购并方应当关注的事项。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金为: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有的企业还应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但是由于有些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或管理的不完善,可能会出现欠缴上述社会保险金的可能。因而收购方应委托律师前往目标企业当地的社会保障机构了解目标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并购双方要提供“被并购境内企业职工安置计划”。因此外资进行并购时,必须考虑境内企业职工安置问题。

执业机构:北京市维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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