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股东派生诉讼引发的高管执业风险

时间:2015-03-31 10:25:57    文章分类:企业风险

新《公司法》对股东派生诉讼权利的确立,使公司在股东会层面之外,形成了一个更机动灵活的监督机制。公司股东作为一个个独立的监督主体,不仅有了对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有了举报权,同时还被赋予通过诉讼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赔偿责任的权利,使股东对高管人员的监督更有效,更具有威慑力。

为了有效避免发生执业风险,公司高管应制订和完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明确公司关联交易的表决方式、对外担保的范围和管理权限,并严格遵守执行,从而避免因高管权利过度集中后,个别高管私欲膨胀,无视公司股东利益,违反公司章程通过关联交易等形式将公司利益转移到个人名下,最终导致被股东追究责任的风险。

由于公司运营过程中涉及的行业管理、环境保护及劳动用工等各类法律、法规专业性强,而公司高管等经营决策人员并非相关领域的专家。为避免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管因签署违法而宣告无效的合同或者开展违法业务产生的赔偿责任,公司应当建立企业行为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应当在决策前听取律师 ( 包括公司内部法务人员或事务所律师 ) 等专业人士意见,并将此意见作为决策依据之一,建立决策档案管理制度,从而化解高管执业风险。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还应重视自身职业素养的培养,注意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在企业中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努力避免经济犯罪环境的滋生,杜绝私欲膨胀、假公济私犯罪行为的发生可能。

执业机构:北京市维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企业改制 资产拍卖 破产解散 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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