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X与被告徐X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时间:2016-05-06 13:21:51  作者:张俊娜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原告杨×,男,1976年8月◑◑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俊娜,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倩雪,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女,1974年9月◑◑日出生。

原告杨×与被告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艳超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代理人张俊娜、赵倩雪,被告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诉称:我与被告徐×于2002年2月2日结婚,婚后生育一女杨×1,2011年5月17日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婚生女杨×1由被告抚养。现因被告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原告在经济条件、日常照料等方面都对孩子成长更加有利,特请求法院判令杨×1由原告抚养。

被告徐×辩称:我工作繁忙,经常出差,为了杨×1能够获得更好的照顾,可以由原告抚养杨。

后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执业机构: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大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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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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