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的赠与合同纠纷

时间:2019-01-08 12:36:10  作者:张俊娜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男方与女方于2006年8月1日离婚,离婚当日男方父母与女方签订协议,协议约定位于北京市XX区XX镇XX村XX号院落中的北房一间及宅基地归女方所有,协议签订后男方父母与女方就2006年8月1日签订的协议没有过任何争议。但受北京市郊区县拆迁的影响,上述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及地上物的价值不可同日而语。2018年女方将男方父母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位于北京市XX区XX镇XX村XX号院落中的北房一间及宅基地归其所有,案由为分家析产纠纷。

男方父母收到传票后找到我想让我作为其代理人,在是否接受委托时,我向男方父母方询问了如下几个问题:

1、          涉案宅基地登记在谁名下;

2、          涉案院落中的房屋由谁出资建造;

3、          签订协议后涉案房屋是否已交付女方;

4、          涉案宅基地及房屋是否进行过产权变更手续。

男方父母陈述宅基地尚登记在男方父亲名下;协议中涉及的房屋由男方父母二人在男方与女方婚前出资建造,男方与女方均没有参与;协议签订后涉案房屋没有交付女方;宅基地及房屋没有进行产权变更。

了解该情况之后,心里想这样的案子多来几个。接受委托后,我将该案进行了如下分析:

1、          女方起诉男方父母法律关系存在错误,因房屋系男方父母共同出资建造,协议中男方父母处分的是自身的财产权利,因此本案法律关系赠与合同纠纷,并非家庭成员对共有财产的分割;

2、          如本案法律关系是赠与合同纠纷,则作为赠与一方男方父母有权撤销赠与,理由是涉案房屋并未实际进行交付且未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依据合法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故男方父母可以撤销涉案房屋的赠与。

3、          女方起诉要求位于北京市XX区XX镇XX村XX号院落中的北房一间归其所有,所依据的是男方父母与女方于2006年8月1日签订的协议。但是男方父母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对协议进行撤销,男方父母应当提起反诉撤销2006年8月1日签订的协议,如反诉被支持则驳回原告的本诉顺理成章。

       按照这种思路,我们作为被告(反诉原告)方,经过前后三次开庭一次问话,法院最后判决撤销男方父母与女方于2006年8月1日签订的协议,驳回女方也即原告(反诉被告)的全部请求。是不是完胜呀!

       本案是儿媳妇与公婆之间的官司,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对财产的处分。打个小广告,每个案子看似相似,但细微的事实及证据差异会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所以必要时还是要找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执业机构:北京市一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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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文书起草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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