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宝借款纠纷律师:无法证明借款已交付,法院驳回债权人诉求

时间:2015-08-24 13:46:46    文章分类:民间借贷

手   机:159 2121 9899     www.fagunet.com

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区人民法院旁)

【案例】无法证明借款已交付,法院驳回债权人诉求

周某与姜某曾是工友。2014年1月,周某持一张借据到法院起诉称:2012年3月5日,姜某因购买汽车资金困难向其借款10.7万元,并于同日向其出具了借条,因姜某下落不明,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姜某立即归还借款。

一审查明,案涉借据除借款人签章处空白外,借据系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格式借据。从借据的内容来看,相对方应为建筑施工企业,而非周某个人,周某对此并未能作出合理解释,且亦未能证明款项实际交付的相关事实,这足以使法院怀疑该款可能与建设工程有关。因周某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与姜某之间存在借贷合意,致使法院难以认定周某与姜某间存在借贷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周某不服提起上诉。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点评:大额借款仅凭借条不能证明交付事实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对于小额借款,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的,只要出借人能提供借据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而对于较大数额的借款,仅凭借条还不足以证明已交付钱款的事实。

吴宇律师,男,法学硕士,生于1974年,资深经济纠纷律师,1999年从事经济合同法律工作,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同、债务律师团队首席律师;《东方大律师》节目组“嘉宾律师”,“合同法律实务研究”、“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适用与疑难案件解析”课题组委员、上海企业法律顾问网(www.fagunet.com)创办人、首席律师,数十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吴宇律师多次应邀参与“委托借款审判研究”“合同法司法解释”、“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实务研讨”、“民间借贷法律实务”、“销售合同诉讼法律实务操作”、二手房买卖纠纷审判实务“等课题组研讨会,对合同及民商法律的含义与立法背景有深入的理解。

吴宇律师具有处理复杂疑难经济纠纷案件的独到能力和经验,以把每一个案件都办为“精品案件“为目标,吴律师成功办理过重大、复杂婚姻家庭案件数百起,部分经典案例为:

1、某某集团公司诉上海某某有限公司货款纠纷案,为其避免损失约300万元;

2、代理某银行上海分行处理房产借贷纠纷案数十起(涉及房贷及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为当时追回银行呆账坏账数千万;

3、陈某诉张某及某银行委托借款纠纷案,涉案金额近3千万;

4、沈某某等16人诉上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涉案金额近四千万;

5、上海某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诉上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诉讼金额约四亿,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大数千万;

6、成功代理上海某某机械公司诉上海某某建筑水利工程公司设备合同纠纷;

7、上海某某热管锅炉厂诉上海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8、泰兴市延林村与泰兴市交通局、泰兴镇人民政府土地征用纠纷;

9、化解某某购物中心荃悦公司与102名租户的租赁合同纠纷;

10、参与虹桥机场交通枢纽工程数百起动拆迁纠纷。

……(部分案例因涉及客户个人隐私保护,恕不再次一一列举)……

吴宇律师融法律理论、诉讼实践于一体,撰写发表过法律论文多篇,如:《销售合同常见纠纷及法律对策》、《民间借贷诉讼法律实务》、《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操作模式的法律分析》、《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工商登记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一房二卖”法律责任分析》。接受过《人民法院报》、《上海法制日报》、《文汇报》、《中国妇女报》、《上海壹周刊》等媒体的专访。

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上海 闵行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合同审查 商帐追收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吴宇律师 > 吴宇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