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少军律师文集-第2页

(14篇文章)
·原镇书记贪污受贿获刑 ,受贿金额巨大如何量刑

原镇书记贪污受贿获刑北京青年报讯,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原镇委书记郭向东,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1400余万元,还伙同他人侵吞2000万元公款,法院一审以郭向东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查看全文>>

·市文化局原副局长贿百余万获刑6年,受贿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

市文化局原副局长贿百余万获刑6年2016年12月28日上午,北京市文化局原副局长张晓因受贿罪,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法院判决认定,张晓利用担任北京电视台总编辑、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 查看全文>>

·律师会见有哪些权利,律师会见的权利内容

律师会见有哪些权利1、《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 查看全文>>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及贿赂财物,贪污罪如何量刑

在与其他单位进行联合教学过程中,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合作方给予的回扣及贿赂财物。构成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那么,贪污罪如何量刑?请看下文案例。案例简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及贿赂财物毛... 查看全文>>

·骗取拆迁补偿款获刑并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对此罪的处罚形式是实... 查看全文>>

·利用业务员之便侵占公司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会构成职务侵占罪,那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请看下文案例。案情简介:利用业务员之便侵占公司财产2013年5月份期间... 查看全文>>

·环境监管失职犯罪免于处罚,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环境污染事故的相关人员的刑事处罚,不单单是造成污染的行为人,还有环境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那么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会涉嫌渎职罪,即环境监管失职罪,主动自首的,或被免于刑事处罚。那么,免于刑事处罚的情...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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