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12 21:25:49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导读:阑尾炎是一种很普遍的疾病,阑尾炎手术在医院上仅是一种外科小手术,并不存在多高的技术难度。一个小小的阑尾手术真的会导致患者变成植物人吗?医院的诊疗是否过错,医院的过错该如何鉴定呢?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阑尾炎入院后成植物人
王某有十余年糖尿病既往病史,因身体不适住入被告医院,被诊断为急性腹膜炎、阑尾炎,被告医院对原告实施了阑尾切除手术,手术后王某出现呼吸心跳骤停等症状。9月27日被告医院将为王某办理出院,将其转入另外一家权威医院,出院诊断为:1、心脏骤停后综合症;2、感染性休克;3、化脓性阑尾炎;4、重症肺炎;5、门静脉炎;6、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7、腹腔镜阑尾切除术腹腔冲洗引流术后;8、气管切开术后。王某在转入医院先后两次被诊断为缺血缺氧性脑病,生命垂危,处于植物人状态。原告法定代理人认为被告对原告的诊疗行为存在重大过错,王某的植物人状态与被告的诊疗行为有因果关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计人民币20064810.40元。
法院判决:被告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先后两次委托鉴定机构就被告的诊疗行为与原告植物人状态因果关系,及原告的过错参与程度作出鉴定。原告对第一次鉴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可。原被告均对第二次鉴定书的内容予以认可。第二次鉴定书鉴定王某目前的植物人状态与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程度为70%—80%。法院据此认定被告医疗行为有过错,其医疗行为与王某目前植物人状态存在因果关系,判决被告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人民币3780059.36元。另外被告还需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0元人民币,以及承担12000元的鉴定费以及55765元的案件受理费。
律师说法:医院过错如何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极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损害责任为过错损害赔偿责任。而医院或医务人员过错的认定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违反法律的明文规定,例如违反《侵权责任法》第55条的说明义务、第57条的注意义务等,或者违反明文规定的诊疗规范等;第二类是需要通过专业鉴定机构予以鉴定的过错,这类过错通常专业性较强。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时,例如手术类的措施,对患者的身体会有一定损伤,而医疗损害也许就是因为医疗人员在此过程中把握不当造成的,因此需要有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此作出鉴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过错的认定对责任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在本案例中,一共进行了两次鉴定,主要是对医务人员的医疗专业技术的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被告与原告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此确定了被告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