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将理由通知工会

时间:2017-02-13 18:59:51  作者:曹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这对于建立了工会的企业容易理解和操作,但对于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通知工会呢?如果需要通知,应通知哪一级工会呢?不通知工会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关于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的规定,不仅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亦是对职工劳动权利的保障,故即使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基层工会,也应当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方式或者向当地行业工会等组织征求意见的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这一法定程序。需要强调的一点,用人单位在起诉前仅需将理由通知工会即可,无须征得工会的同意。但是,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此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相关案例:

吴某于2011年5月入职天津某公司处,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5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5日。2014年11月13日,吴某出工伤,停工留薪期为2014年11月13日至2014年12月27日。经鉴定,吴某不构成伤残。公司考勤表显示,吴某2015年1月1日至5月31日休病假。2015年8月19日,公司以吴某2015年8月1日至18日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公司没有设立工会。吴某主张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休工伤假,公司系违法解除。

法院认为,天津市西青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吴某停工留薪期1.5个月且不构成伤残等级,吴某关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休工伤假的主张并不成立。公司与吴某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通知地方工会或职工代表,截至起诉前亦未补正有关程序;公司提交的证据亦不能证明其《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产生,公司依据该规章制度与吴某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

评析:

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虽然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但由于用人单位在解除时未通知工会,法院依然认定违法解除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法释(2013)4号

第十二条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08.17)

24、用人单位作出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被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给付上述处理决定作出后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应按以下原则把握:

(1)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仅因程序方面存在瑕疵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

(2)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因在实体方面存在问题而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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