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14 16:26:25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被继承人在生前借款,欠下的债务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立刻清偿呢还是按照合同规定的还款日期呢。这个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决定什么时候清偿的。那么,被继承人的债务未到期,如何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2014年9月2日,被告甲的丈夫以工程建设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300万元,双方签订了《个人借款保证合同》书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被继承人签字承诺在借款到期后如果不能按时归还,同意自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同年10月被继承人意外死亡,致使原告的借款回收有风险。根据《个人借款保证合同》第八条约定:借款人死亡的有法定继承人负责偿还,出借人可以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利息。被继承人生前较为富裕,其遗产足以能够清偿原告的本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归还借款300万元,承担借款利息3.6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甲、被告乙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借款利息。
经审理查明,被继承人因工程建设资金周转向原告申请借款300万元,并签订了合同书,规定借款期限为一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二被告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不能按时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说法:如何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一、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2.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
3.保留必留份原则。如果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这是养老育幼原则的体现,也是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
4.连带责任原则。虽然我国继承法没有规定各继承人对遗产债务承担何种责任,但由于遗产在分割之前属于各继承人共同所有,所以,每个继承人应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有序清偿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1)在多种取得遗产的方式并存的情况下,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受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2)在多种被继承人债务并存的情况下,应按一定顺序清偿。首先清偿具有优先权的债权,比如工人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用遗产进行了担保的债权等;然后才能清偿普通债权。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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