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6 18:39:13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人们财富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财富积累的越来越多。继承遗产的事情越来越复杂,遗产的纠纷也随之增加。在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继承遗产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呢,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分割遗产
原告父亲陆某壬,母亲彭某生育有四子一女,父母去世后遗下位于三水区金本开发区江根管理区江根村的房屋一间及存款,因继承人之间对父母遗产的分配产生分歧。
法院判决:1、涉诉房屋,由原告、被告同继承。2、被继承人的遗产54732.42港币、2626.46美元的存款及36000元的存款,由原告、被告共同继承。
经审理查明:陆某壬与彭某是夫妻关系,两人生育有子女陆某己、陆某甲、陆某庚、陆某辛、陆某丙。彭某于2004年7月死亡,陆某壬于2009年2月死亡,两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另查,陆某壬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陆某己于2013年7月16日死亡,其妻子是顾某,两人生育儿子陆某乙。陆某庚于2004年10月21日死亡,陆某庚与吴某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两人生育有女儿陆某丁。陆某辛于1996年死亡,其户籍资料在婚姻状况一栏为空白,原告陈述陆某辛生前没有结婚及生育子女。
本院认为:被继承人陆某壬、彭某没有立下遗嘱,其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告陆某乙、顾某表示应由长子继承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因陆某丙表示放弃继承,陆某辛先于父母死亡且没有晚辈直系血亲,故涉案遗产应由陆某己、陆某甲、陆某庚继承。因陆某己在办理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陆某乙、顾某。陆某庚先于父亲死亡,后于母亲死亡,故其继承母亲的份额应由吴某、陆某丁转继承,其继承父亲的份额由陆某丁代位继承。综上所述,涉案遗产由陆某甲占四十八分之十六,陆某乙、顾某各占四十八分之八,陆某丁占四十八分之十三,吴某占四十八分之三。被告吴某、陆某丁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作缺席判决。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涉诉房屋,由原告、被告同继承。2、被继承人的遗产54732.42港币、2626.46美元的存款及36000元的存款,由原告、被告共同继承。
律师说法:发生继承纠纷 继承遗产需提供什么证据?
继承遗产需提供的证据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者精神病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2、法定继承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婚姻、生育和抚养子女状况的证据;
(3)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4)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者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
3、遗嘱继承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公证遗嘱应提交公证书;
(3)代书遗嘱应提交代书遗嘱书;
(4)自书遗嘱应提交自书遗嘱书;
(5)口头遗嘱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6)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提交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4、被继承人财产的证据
(1)房产应提交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发票以及出资证明;
(2)银行存款应提交银行账号;
(3)股票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5)股权应提交公司工商登记、出资情况的证明;
(6)债权债务除提交借据以外,应提交相关的证据。
以上是关于“发生继承纠纷 继承遗产需提供什么证据?”的案例介绍,如您有相关继承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财富传承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