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条件和效力是什么?

时间:2017-09-25 18:37:45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条件和效力是什么?

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请求代位继承遗产

毛某乙与其妻张某某(于2007年4月23日去世)生有一子毛某丙(于2007年2月因交通意外去世)。张某某去世时留有房屋一栋,位于荣成市石岛管理区港湾街道办事处东王门村91号,并在该村有灰场一处。91号房屋是张某某和毛某乙婚后盖的共同财产,登记在被告毛某乙名下。灰场内有两栋房屋,各有两间房,张某某和被告毛某乙于1996年花费10000元购买了一栋房屋,于2002年又盖了一栋房屋,均没有房权证,村委会可以无条件拆除房屋。灰场内还有7台设备,是张某某和毛某乙一起购买的。

法院判决:涉诉房屋由毛某甲继承四分之一的份额,由毛某乙继承四分之一的份额。

律师说法:什么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条件和效力是什么?

一、代位继承必须符合的条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国家,被代位人的范围较广,如日本民法规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国、韩国、加拿大、保加利亚等国,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国、瑞士、匈牙利、希腊、奥地利等国家更将被代位人的范围扩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规定的被代位人的范围最窄,这与继承立法缩小继承人范围的趋势是相吻合的。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我国继承法》第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的意见》第28条指出:“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第五,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按照继承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代位继承数人,则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二、代位继承的效力

  代位继承人以被代位继承人之顺序进行继承。在继承时,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则由他们共同继承,按人数均分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我国《继承法》第11条明确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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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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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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