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2 01:29:06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被继承人在去世前留有公证遗遗嘱,公证遗嘱可以规定遗产留给全部或者部分继承人。留给全部继承人,也可能分割遗产的份额不同。如果这时,继承人有意见,应该怎么办?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遗嘱经过公证
被继承人有两套房屋,被继承前在去世前立下公证遗嘱,将一套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由原告继承。另一套房产早早的就给了被告。遗嘱生效后被告占有房屋,试图全部据为己有。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被继承人涉诉房屋。
法院判决:涉诉房屋由原告继承,原告在判决后支付给被告房屋折价款。
经审理查明,涉诉房屋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涉诉房屋由原告继承,原告在判决后支付给被告房屋折价款。
律师说法: 遗嘱经过公证,是否必须按遗嘱公证?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二条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十三条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以上是“遗嘱经过公证,是否必须按遗嘱公证?”的案例介绍,公证遗嘱有效的情况下,优先按遗嘱继承。如您有遗嘱继承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财富传承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