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04 23:25:54 作者:孙芹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女,如其他人反对按照遗嘱怎么办呢。如想要按照遗属继承,必须证明遗嘱是有效的。遗属是有效的,就可以按照遗嘱继承。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
原告张某与被继承人刘某是夫妻关系,两人共育有子女六人,长子刘某一(已病故,留有两子刘某戊、刘某己),次子刘军,长女刘某乙,二女刘某丙,三女刘某甲,四女刘某丁,被继承人刘某于2007年11月8日去世,去世时留有在股份合作经营公司的股金分红200850元,至今未能领取、分割,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依法继承被继承人刘某的遗产200850元;
法院判决:一、被继承人刘某和原告张某的股金分红300850元,被告刘某甲分得150425元;二、被继承人刘某和原告张某的股金分红300850元,原告张某分得150425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与被继承人刘某是夫妻关系,被继承人刘某于2007年11月8日去世,去世时留有在股份合作经营公司的股金分红200850元,至今未领取。原告张某有股金分工10000元。被继承人刘某于2006年4月14日留有一份代书遗嘱,主要内容是股金由三女儿刘某甲继承。被继承人刘某于2006年4月14日立的代书遗嘱,有其亲自按的手印,有代书人及在场人证实,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律要件,真实性应予确认。被继承人刘某和原告张某股权39股,合计300850元,属于被继承人刘某与原告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出一半归张某所有,一半为刘某的遗产。被继承人刘某立的遗嘱只能处分归其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超出部分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继承人刘某和原告张某的股金分红300850元,被告刘某甲分得150425元;二、被继承人刘某和原告张某的股金分红300850元,原告张某分得150425元;
律师说法:有遗嘱是否必须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被继承人刘某和原告张某股权39股,合计300850元,属于被继承人刘某与原告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出一半归张某所有,一半为刘某的遗产。被继承人刘某立的遗嘱只能处分归其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超出部分无效。
以上是关于“有遗嘱是否必须遗嘱继承”的案例介绍,有遗嘱的不一定按照遗嘱继承,如您有继承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财富传承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