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06 21:58:18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现代社会家庭成员较多的产生继承纠纷尤其是对继承遗产的全部金额有出入的情况非常多,一些继承人怀疑另一部分与被继承人关系亲密的继承人有意侵占了遗产的一部分,那么出现这种情况,继承该怎么进行下去呢?
案情简介:疑遗产被人侵占,双方对遗产总额意见不一
原告马某1、马某2与被告马某3、马某4、马某5的父亲马宗军(已去世)、马某6、马某7、马某8系亲兄妹关系。2011年3月份原被告父亲马成业因病去世,2015年6月份原被告母亲牛业莲因病去世。二人的遗产现金有牛业莲生前银行存款及马成业去世后济阳供销社发放的补贴款等共计170078元,其中原被告父亲40个月的工资68048元及原被告母亲的工资款6000元被被告马某3占有。原告马某1、马某2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对原被告应继承的父母的遗产170078元进行分割。
法院判决:被继承人遗产资金本金共计135554元,由原被告平均继承
经法院查明,被继承人马成业、牛业莲的遗产资金共计135554元,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应由各原被告平均分配。被告马某3多占有的部分应予拿出,由其他原被告共同参与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对于被告马某3提出的房屋继承的主张,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本案审理范围无关联性,不予支持。被继承人马成业、牛业莲的遗产资金本金共计135554元,由原告马某1、马某2,被告马某3、马某4、马某5、马某6、马某7、马某8各继承16944.25;
律师说法:疑遗产被人侵占 继承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以上是有关“疑遗产被人侵占,继承怎么办”的案例介绍,具体内容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财富传承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