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05 00:22:56 作者:蒋秀丽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在工作中受伤,不同程度的工伤得到的工伤赔偿是不同的。如有的工伤需要伤残补助金,而有的就不需要工伤补助金。至于工伤赔偿费用如何确定需要根据工伤级别和具体程度。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在工作中受伤,级别为六级
2005年10月26日,由于被告机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致使原告在工作中受伤。2006年2月5日和3月24日,分别经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原告为6级伤残。由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未能协商一致,原告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定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伤残补助金等共计83779.72元。原告对此裁决不服。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工伤损失各项费用共计195371.85元。
法院判决:被告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汪某工伤津贴各项费用85763.97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05年10月17日到被告单位工作,双方订有临时工用工协议1份。2005年10月26日,原告在劳动中右手受伤,分别经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原告为6级伤残。原、被告对试用期工资口头约定每天20元。2005年该县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477元。在原告受伤后,被告已支付原告生活费6410元。由于原、被告双方在工伤赔偿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在劳动过程中因伤致残,依法被告应对其作出工伤赔偿。原告之伤已构成工伤6级,同时,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确定其应得的赔偿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汪某工伤津贴各项费用85763.97元。
律师说法: 根据工伤级别确定工伤赔偿费用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待遇,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七条规定: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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