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状告自称被其猥亵女孩索赔五万元,女孩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时间:2017-06-12 14:11:55  作者:南宁刑事律师韦荣奎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经济学家告称被其猥亵女孩索赔五万元

近日,发生在北京地铁的一则“猥亵殴打女乘客”事件引发人们热议,事件中被打女子李洋称自己5月25日下午,在地铁五棵松站上车后旁边的一名老人就蹭其胳膊和胸部,该女子向老人表示“往边挪挪”并称“小心碰着您”,却遭到暴打。事后,有人指出打人者为知名经济观察家、社会评论家仲大军。

对于女子提出的被蹭胳膊和胸部。仲大军回应称:自己坐得好端端的,怎么可能蹭着她?相反是女孩让他“挪一挪”,很不礼貌,“纠缠不休”,他才先后打了女孩3个巴掌。

事发后,万寿路派出所通过调取车厢录像对事情进行了调查。

女孩称,派出所最终的处理结果是依照治安管理条例对仲大军拘留五日,无罚款,但因老人有心脏病暂缓执行。仲大军认为,因为这件事,自己一直身处舆论漩涡之中,他表示:“我们这些老同志,久经风雨,经历多了。要是换个人的话,早就被这唾沫星子淹死了,你看现在海内外,我的同事,都知道我(这个事)了。

他称女孩所发帖子对他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5月31日下午,仲大军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当事“小女孩”李洋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洋删除微博、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50000元。

仲大军是否涉及性骚扰?是仲大军自己狡辩还是女孩诬陷?如何了解事实真相?仲大军的起诉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遭遇咸猪手、性骚扰该怎么办?

案件事实是什么,双方争执不下,能够说明问题的监控录像,警方却没有公布。对这起公众关注度比较高,当事人受到舆论的恶性评价的情况下,警方应不应该公布监控录像?事实真相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了解?

 公安机关已经对此纠纷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处理。现在社会舆论评价是针对纠纷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事实和真相,并未针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公正性本身。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不应主动公布监控录像。因为该监控录像内容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同时涉及其他公民信息隐私,对公民个人信息原则上应保密。但是,公安机关可以公布处理结果。社会公众可以从公布的处理结果中了解一些事实。

对于事实真相问题,应通过纠纷当事人持有的证据了解,比如说当时在场的证人的客观证言来了解。老人已经向法院起诉了,可以通过法院最终的裁判文书来进行了解。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可以依据申请调取当时的录像内容,以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现在对各方的说辞均不能认为是真实事实。

作为经济学家不堪忍受舆论对他的负面评价,他就准备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名誉了。本案当中如果他追究对方诽谤的话,是不是他要收集证据才是打赢这场官司的关键?在收集证据方面会不会有些难?

他可以提起一个自诉案件,也就是说这位老人如果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话,要自己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同时也提供相应的证据。这是追究女孩诽谤罪的途径。民事上的诽谤就是老人起诉女孩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这也应当由老人来进行举证证实这个问题。

女孩是构成一般的民事意义上的诽谤还是诽谤罪?

这主要是要看女孩在网络上发布的言论是不是事实的问题,是不是造成了老人在人格上的贬低或者说名誉上的损害。

如果有这些表现的话,就构成民事上的名誉侵权,女孩有可能要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这是民事责任。如果出现了对老人严重的名誉损害后果,我看网上说很多关于对老人的一些影响,身体的不适啊,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会造成对方的精神严重受损,情节严重的话有可能女孩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说女孩是否承担诽谤的一般侵权责任还是诽谤罪的刑事责任,主要看散布的是不是事实的问题,这是个核心问题。

其实,还是需要老人本人来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对于公安机关提取的监控视频,如果说仲大军提起诉讼需要这方面的证据,他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就包括当时在场的证人证言,他认为能够证实客观事实的,他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仲大军的诉讼请求是删除微博、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五万块钱。如果是仲大军的诉讼请求均有证据证实,仲大军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还是能够得到支持的。特别是赔礼道歉,删除微博、消除影响。这在民事责任方面都有具体的规定。就精神损害赔偿5万的问题,法院会根据老人受到伤害的严重程度以及在社会上造成的恶劣影响等方面来综合考虑赔偿额度。一般来说精神损害赔偿在5万左右,一般也是这样的一个额度。如果有更加严重的后果发生,也有可能高过5万。最关键是看造成的后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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