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买成要不要付佣金

时间:2017-06-29 15:52:18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导读

买房者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房子没买成却被中介索要佣金,买房者对此应该怎么回应?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情介绍 房子没买成 反被索要佣金

李先生通过某中介平台,看中一套二手房。2016年1月23日,李先生与卖家曲某、某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协议,约定房屋总价540万元,李先生需按照总房价的0.5%支付中介公司佣金。同日,李先生与曲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在一起签订的《佣金确认书》中,李先生与中介公司约定佣金2.7万元需在2016年3月15日前支付。然而第二天,曲先生就向李先生坦言,一个月前他曾就这套房子与他人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签订过居间协议,而且房产证原件现在还在这家中介公司,因此与李先生的合同根本不可能继续履行。之后三方签订了解约协议,解除了买卖合同,要回了定金并会陪违约金8万元。工作人员向李先生表示,因为是上家违约,所以某中介公司向上家收取部分佣金,李先生无需承担。可在2016年8月,李先生却收到了法院传票。原来某中介公司向上家收取佣金不成,转而起诉李先生来追讨佣金。

法院判决 驳回中介公司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居间合同中存在信息不对称性,中介公司作为具有专门资质掌握专业信息的一方,其如实报告义务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事实与风险。这意味着,中介公司应当事先及时发现与合同签订、履行及风险有关的情况,并还需提供房屋交易过户等后续服务。某公司作为专业的房产中介,应当知道出卖人未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这些重要的信息,可能导致出现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后果,但其并未履行告知义务,反而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最终出卖人却因已与他人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居间协议而与被告解除买卖合同。在李先生与上家协商解除合同过程中,某中介公司明知双方解约的原因及经过,并没有对佣金负担问题进行必要的提示和告知,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如实报告义务。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中介公司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某公司作为专业的房产中介,出卖人未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佣金负担这些重要的信息,未尽如实报告,因此不得要求佣金。

以上就是对“房子没买成要不要付佣金”案例的分析,房子没买成而且不是自己原因造成的,不需要支付佣金。欢迎咨询房产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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