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房楼下是配电房 业主状告开发商

时间:2017-07-05 15:42:03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导读

如今,人们在购买住宅时更加注重配套设施和舒适安静的周边环境。那么买房后因楼下有配电房不合自己的心意,以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 因新房在配电房上,业主要求解约

2015年2月,章某及其妻子到某楼盘看楼。开发商的销售人员热情地推销着该小区一层的一套房,并带他们看了房间室内部分及屋外周边环境。章某夫妇表示满意且当即签订认购书,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付清全部房款。2015年4月,章某夫妇再次来查看房屋装修情况及地下停车车库情况时,发现负一层有四个变压配电房,均建在主卧房正下方。章某夫妇认为,开发商在销售时没有主动告知配电房在该商品房正下方,存在隐瞒和欺诈,向开发商提出退房遭拒,因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撤销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开发商退还房款86万余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 驳回买方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 开发商已经通过特别说明的方式提示购房人应注意的购房义务,现业主以开发商未特别明示其所购买的房屋下方为变电房构成欺诈依据不足,本院不予认定。变电房作为小区必要的公共配套设施,其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本案中,业主没有证据证实变电房中设备的运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产生的电辐射、噪音超标影响到业主的居住,也未申请法院就变电房中设备的有关技术指标进行相关的鉴定。因此,章某夫妇主张变电房对其居住造成影响依据不足,判决驳回了章某夫妇的诉请。

律师说法 合同已明示买方注意事项

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附的说明,开发商已经特别提示买方应对商品房项目的规划充分了解,并可通过规划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规划公示图。开发商在本案诉讼中已经提交了竣工图,证明变电房的设置符合规划部门的要求。配电房是住宅区必不可少的公共配套设施,居民因担心配电房带来伤害,都不愿与其为邻,可以理解。我国输变电设施的频率为50赫兹,一般情况下(3米以外),并不能形成有效的电磁辐射,一般不会导致人头晕等不适之症,而配电房产生的噪音,只要不超过《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标准,即为合法。

购房者对噪音影响居住依法负举证责任,例如有必要申请噪音司法鉴定等,否则仅凭自主观感受一己说法,法院无从认定噪音超出国家标准,因而无法支持购房者的维权主张。作为购房者,购买住宅是家庭的重大决策,对噪音比较敏感者,在购房时一定要全面了解清楚住宅小区的规划文件,全方位进行实地考查,尤其留意配电房的具体位置,谨慎购买。

以上就是对“因新房楼下是配电房 业主状告开发商”案例的分析。欢迎咨询房产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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