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的区别

时间:2008-10-17 12:45:45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1首先形成的依据不同
    养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而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只是因为母或父的再婚形成。
    2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不同
    养子女只与养父母存在单一的权利义务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只要形成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就解除了与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这与继父母子女关系是不同的。
    继父母与有抚养关系的未成年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但未成年继子女同生父或生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
执业机构:河北天诚佳信律师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逯秀敏律师 > 逯秀敏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