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调解程序

时间:2008-10-17 13:09:13    文章分类:裁判文书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原因:
 
一、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二、通过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三、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四、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
调解是离婚的法定程序,但因失踪、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等情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不经调解程序。

执业机构:河北天诚佳信律师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调解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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