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立怡蒙冤坐牢11年 国家赔偿74万

时间:2012-05-31 16:02:44    文章分类:学林点评

        

    2012年5月28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来到开平市马冈镇黄屋一村,向黄立怡及其亲属以及应邀前来的村民、村干部,宣布了向黄立怡的国家赔偿决定:1、人身自由赔偿金(4094天,按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经本人计算为58万元);2、向黄立怡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6万元;3、当面向黄立怡赔礼道歉,为黄立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我的当事人黄立怡于1999年5月5日被羁押, 2000年11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票据诈骗”罪判处黄立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立怡不服提出上诉,2001年8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服刑期间黄立怡提出申诉,于2003年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黄立怡仍然不服,于2004年委托本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再审期间,黄立怡于2007年被从广东省四会监狱转入新疆阿克苏的阿拉尔监狱服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4日作出裁定,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10年7月19日宣告黄立怡无罪,黄立怡当即被释放。原公诉机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13日裁定允许撤回抗诉。至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黄立怡无罪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011年9月13日,黄立怡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附:有关本案的文章:

为黄立怡申诉七年的律师工作日记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92426a0100kzfc.html

11年前他被判无期 11年后变无罪释放

http://epaper.oeeee.com/A/html/2010-08/10/content_1147630.htm

茫茫申诉路穿越十一年

http://www.people.com.cn/h/2011/0909/c25408-2821890085.html

黄立怡蒙冤坐牢11年 无期徒刑改判无罪(附辩护词)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92426a0100kvq7.html

黄立怡无罪释放后首次与辩护律师见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92426a0100lds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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