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评两会代表、委员的言论

时间:2009-02-09 11:24:02  作者:杨学林  文章分类:学林点评

    一、我的同行们的言论

   本次两会的律师代表和委员据说是史上最多的(当然仅就中国来说),这当然是值得高兴的。不过光看数量不行,关键还要看看他们的表现。
   

    律师全国人大代表有:迟夙生、孙桂玲、杨伟程、高明芹、许智慧、韩德云、陈舒、 秦希燕、刘玲、彭雪峰、邸英琪

    律师全国政协委员有:于宁、施杰、吴德立、王林、王俊峰、刘红宇、段棋华、朱征夫、法蒂玛.马合木提、何悦、陈清霞

    他们提交的议案和建议以及发表的观点有:

    陈舒:
 关于制定《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的议案、关于设置公费医疗、社保管理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的咨询服务和监督功能制衡过度医疗行为的建议 、关于认真落实《物权法》的法律精神,尽快修订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建议
   

    迟夙生:
 关于删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议案、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建议、关于制定《房屋拆迁法》的议案、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增加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议案、扎龙保护区亟需保护

    高明芹: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政府法律援助工作体系”的议案、关于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步伐的建议
 

   刘玲: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建议、关于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工作的建议、关于尽快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建议、关于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社区矫正扩大试点工作的建议

    许智慧:
    对民办高校教育加强管理的建议、加强控烟力度,增加控烟投入的建议、规范市场秩序,引入律师介入工商登记查程序、建立独立诉前调解制度的建议、加强城管立法,规范城管执法、建议尽快制定全国公共场所禁烟法
  

    杨伟程:
 关于制定医疗急救法的议案、关于抓紧制定“彩票法”的议案、关于尽快制定慈善事业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医疗争议处理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举报人保护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住宅法的议案、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建议、关于尽快明确物权法的溯及力的建议 、关于统一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建议、关于在刑法中增加诉讼欺诈罪的建议、关于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建议、关于加强食品农产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关于完善检察机关民事抗诉制度的建议、关于加快制定企业工资条例的建议、关于建立宪法纪念馆的建议、关于落实奥运承诺的建议、关于刑法增设“附特定义务的缓刑”的建议
    

    段祺华:

    全面准确统计双边服务贸易、进一步加强对海外“新移民”和归国留学人员的职业扶持、加快建立信托财产登记制度。                                        

    何悦:

    应加强我国中小学生公民教育的建议、应尽快恢复股权质押登记备案的建议、应加快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应统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议、关于尽快将《刑诉法》与《律师法》内容相统一的建议、应恢复我国夏时制的建议、应加强我国营养立法的建议、应尽快制定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建议。

    刘红宇:

    律师也有弱势群体、调研《劳动合同法》、要建立和完善“国家执行威慑机制”、要尽快进行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专项立法、尽快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

    于宁:

    政协应当增设法律界别

 王林:

    外企撤资不是新劳动合同法的错 ,实施细则不宜马上推出、应该参照人大的“咨询”制度,设立人民政协“问政”制度、农民工保险账户应全国通用、统一受援条件完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施杰:

    关于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利用与流转新机制、司法考试制度及衔接制度改革的建议。

   朱征夫:

   现在是不是该降低印花税了、政府应该明确地表示虎照是假的、    财产罪不侵犯生命权 贪污不应判死刑、民生问题不能取代民主问题 社会应有弱势群体的声音                 

    吴德立:

 关于律师在会见时取消“看守隔离网”的提案、对涉嫌经济犯罪的企业高管人员适用保释的提案。

    法蒂玛.马合木提:

 关于积极推进社会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新疆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案、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至此,我们已经看到他们都干了什么活了。好家伙,杨伟程代表竟然一下子提出了十八件议案和建议,而且内容非常丰富,确实是下了大功夫。佩服,佩服!就工程量看,我估计他这一年没有干别的事情,光捣鼓议案这一件事情了。这种自我牺牲精神在全国律师界是少有的,因为一天到晚光搞议案了,什么时间代理案件呢?没有时间代理案件,又怎么搞创收养家糊口或者提高生活水平呢?我估计有两个可能性,一是他已经赚了很多钱了,现在不需要为钱而发愁了;二是他们所里给他很高的待遇,不需要办理具体业务了。不过这也不容易呀。如果不是对人大代表职责的极端负责,或者本人非常爱好这一项事业,我相信就是很有钱的律师,也不会把心思花在写议案上,人家不会去打高尔夫?

    当然,议案提得多,并不等于议案提得好。还要看看质量高不高。杨伟程关于建立宪法纪念馆的建议就很有价值。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对宪法并不重视,以至于许多人不清楚宪法是什么。特别是公民的权利,其实宪法里已经写的比较清楚了,但许多人不知道用宪法武器来维权,有的政府部门干了大量的违宪的事情,自己还不知道呢。这也是长期以来有宪法而无宪政的一个原因。所以,当下起劲地搞这个纪念馆,那个纪念馆,都不如搞个宪法纪念馆。

    关于制定住宅法的议案,也是很重要的。须知,公民的住宅权利是一项大权利,其实也是宪法权利。住宅法早就应该制定了。住宅和迁徙自由有点联系,什么时候能够提出迁徙自由、制定迁徙法的议案呢?同志哥,还需加把劲!

    其他几项议案和建议,也有一定的水平,应当是令那些在全国人大专门吃立法饭的人汗颜的。老杨应该属于高人。

    不过,老杨关于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建议,我倒是有不同看法。改革干什么?应该取消!不必费那些劲去研究改革方案,而且还浪费了其他代表的精力,也拿出了改革方案(如施杰代表)。我说,像这种违反人权的东西,应该直接判其违宪,立即取消!

    朱征夫委员虽然没有拿出具体议案,但他的观点很鲜明。特别是关于“财产罪不侵犯生命权贪污不应判死刑”和“民生问题不能取代民主问题”,这都是与现行官方的主流舆论不大一样的。我估计,如果他回去以后不被关照一下(他是广东的,广东提倡解放思想,但愿没有人来关照),可能会在新的一年中坚持和完善自己的观点,到明年两会,就会拿出与民主和人权有关的具体议案来。

    许智慧代表,我认识。她是北京律协教育培训委员会的主任,我是委员,我们有时开会,我会与她打个招呼,交谈几句。她是连任的代表了,可我从未与她谈论过人大代表的事情。我看她比较谨慎,就没好意思为难她。不过她是我们北京的律师,怎么成了我们山东团的代表呢?(两个我们,是因为我是北京律师、山东人)我打算下次见面问问她了。
 

 她提的建议,我觉得有点费力不讨好。民办高校教育,控烟力度,自然会有其他人大代表去关注,或者将控烟问题留给明星委员去提。大律师抢了人家的饭吃,人家还怎么活?至于其他几个建议,太小了,如果大的制度设计好了,这些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因此,我希望她明年提个大议案,比如迁徙自由,争取抢在杨伟程的前面。我因为与她认识,就不大客气了。

    于宁,是全国律师最大的官了。他的议案“政协应当增设法律界别”,很有意思。为什么呢?因为你看两会的律师代表和委员,并不是代表律师的,也不是代表法律工作者的。而是代表其他。于宁成了全总(大概是全国总工会)的人,王俊峰是青联的人。我见过的,王俊峰肯定不是青年了。也就是说,我们说“律师代表委员”并不准确,只能说他们是两会代表委员中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换句话说,全国十几万律师并没有自己的代表!难怪于会长发话了。所以说,于会长的议案虽然只有一个,但很有意思。

    不过,于会长的议案终究是太少了,有点拿不出手来。是不是第一次参会,先观察观察再说?

    迟夙生代表提了许多很有建设性的议案,但是“扎龙保护区亟需保护”这样的议案,还是留给当地的人大代表去提为好。

    大部分律师代表和委员都提出了议案和建议,有的还十分卖力。这当然是需要表扬的。但有的却没有干活,真的成了三手代表(来时握握手,开会拍拍手,走时挥挥手)。这样的同仁,我建议他还是别当这个代表了,别来开这个会了。留点时间赚大钱,打高尔夫。 

  

    二、某政协委员的言论

     我的博客上已经出现三次“该日志已隐藏”的字样,说明我有三篇文章被隐藏了。其实不是三篇不同的文章,就是我那篇《我被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的话惊得坐不住了》。这篇文章发表不到半个小时就被隐藏了,后来我又按照“和谐”的标准修改了两次,但还是被隐藏了。无奈,我发到凯迪论坛。结果点击量很快过万。不知道凯迪论坛是什么意思,在一夜之后将其删除。

    这样把我往绝路上逼,我只能另找出路了。于是我在天涯上又建了一个博客:yangxuelin1513.blog.tianya.cn,将这篇命运坎坷的文章《我被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的话惊得坐不住了》发表。十分庆幸,该文章至今还坚守在那里。

 附:《我被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的话惊得坐不住了》

??惊闻,全国政协委员、祈福集团董事长彭磷基说政府不应害怕上访牺牲富人权利。这确实是语惊四座,连我这么一个自认为“宠辱不惊”的人,竟然被惊得坐不住了,忍不住要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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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说话之前,我的律师职业特点让我先声明一下:彭磷基委员,我坚决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坚决捍卫你说出这个观点的权利。当然这句话也可以这样说:我坚决捍卫你说出这个观点的权利,但我坚决不同意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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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现在部分政府官员对一些闹访者采取无原则迁就的解决办法。应引起我们的足够关注。”这里出现了一个新名词:闹访者。我不知道这个新名词是你个人发明的还是你所代表的利益集团发明的。不管是谁发明的,我认为用这个词来定义部分上访人员,说轻一点,是相当不妥,说重一点,是对上访人员的侮辱。上访人员,文化水平、个人修养参差不齐。有的有文化(小学直至博士、教授),有的没有文化(没有上过学),有的说话声音大一点,有的说话声音小一点,有的慷慨激昂,有的徐徐道来,有的情绪激动,有的温文尔雅,有的反映的事情可以解决,有的反映的事情不能解决。但不论属于什么情况,他都有上访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即便有个别上访人员没有文化(没有上过学)、说话声音大一点、慷慨激昂、情绪激动、反映的事情不能解决,但他们也不是来胡闹的,而是来行使正当的宪法权利。所以,你的“闹访者”不能用来形容任何一位上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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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 “许多地方政府官员为了‘息事宁人’,对一些依法本该采取诉讼、仲裁解决,却假借上访闹事人的请求,要求财力较强的一方当事人牺牲自身合法利益,来满足这些上访者的诸多不合理要求。”你的这个说法,与事实相距太远了。 我不知道这是你的亲身经历呢,还是你的利益集团的人的天方夜谭,我请你举出实例。但我可以用实例来说明情况不是这样。首先,许多地方政府面对上访人员,首先想到的是维护其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利益,也就是你们这些“代表先进生产力”的人的利益。因为不论是从地方GDP,财政收入,还是从个人政绩来说,甚至于其他见不得人的事情,他们都不会牺牲“财力较强”的人的“合法利益”。其次,地方政府才不是像你所说的那样软弱呢,他们首选的是“息事”而不是“宁人”。为了“息事”,他们不惜动用暴力机器,派出警察进行“截访”,将上访人员控制起来。你可能不知道吧,在北京的国家一级信访部门的门口,地方政府来京“截访”的人员,比上访的人员还多;你可能还不知道吧,在我国经济改革开放名列前茅的浙江省义乌市,来京上访人员,抓回去要判刑的;你可能还不知道吧,就在你发表上述言论的时候,我接到不止一个我的当事人的电话,说他们无法来北京与我研究案件,因为他们家的周围已经布满了警察,他们出不了门口,直到两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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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说:“不怀好意者用越级上访满足其不法目的”。我实在想象不出这么不中听的话你是怎么想出来的。你的矛头直指越级上访,还说人家是要满足“不法目的”,就差说人家是“不法之徒”了。我要告诉你,上访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到什么地方去上访,法律并没有禁止,所以不存在什么越级不越级的问题。另外我还要告诉你,上访人员的所有目的都是合法的,不存在“不法”的问题。上访的目的是为了把自己的要求告诉有关部门,请求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自己的困难。而有关部门有义务耐心听取上访人员的反映,及时地解决问题。如果说有些要求不合理,这也难免,但绝不能说人家“不法”。再说了,当今上访人员的合法目的又有几个能够满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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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说:“上访的人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恶劣,封路堵道、投河跳楼、抗议绝食、聚众静坐……用尽一切激烈手段。这最终造成我国法制体系的混乱。”这句话没有胡说。但是你有没有站在上访者的角度去想一想,人要是不被逼到绝路,谁愿意绝食?谁愿意跳楼?据我了解,在信访局门口自杀的确有发生,而且真的死了。面对这些死者,我们还能说什么呢?至于说“我国法治体系的混乱”,这也是真的。但说这种混乱是上访人员造成的,我但愿这是你的口误。因为稍微了解我国法治体系的人,都不会认为处于社会底层的上访人员有这么大的能量,以至于能把一个国家的法治体系给搞混乱了。实际上,我不说你也知道,把法治体系给搞混乱了的,正是上访人员所要揭露的贪官污吏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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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表示了愤怒和郁闷,你的愤怒是针对“闹访者”,你的郁闷是针对“软弱的”地方政府。我也要表示愤怒和郁闷,我的愤怒是针对那些造成群众上访、镇压群众上访、公然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地方政府和贪官污吏;我的郁闷是,两会开了这么长时间了,为什么就没有一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来为上访群众说句公道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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