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12 16:51:42 作者:杨学林 文章分类:学林点评
然而媒体公布的情况还是太少了,而且许多情节还是道听途说,不一定十分准确。目前官方除了把赵作海无罪释放,还没有进一步的动作。这个表现明显与广大民众的期望慢了一拍。特别因为河南是全国率先在网上公布法院判决书的省份,民众就更希望能够在网上看到赵作海案的有关材料,起码应当先把判决书公布。
因为本案的办案过程有太多的疑问,连我这个自以为资深刑辩律师的人都百思不得其解,就更不用说不懂法律的其他各行各业民众了。
疑问一,在犯罪嫌疑人头顶上燃放鞭炮,操作起来难度很大。因为赵作海作为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里了。任何一个看守所都是有所规的,估计没有一个所规是允许带进鞭炮的。那么侦查人员是如何将鞭炮带进看守所的?即便带进来了,燃放鞭炮的声音不会很小,看守所又不是市场集市,就不怕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听到后前来制止或者举报你违规?最大的问题是,万一鞭炮燃爆后炸伤了嫌疑人,如何向看守所交代?因为根据办案提审规程,提审人员是要与看守所办理交接手续的。
疑问二,本案从商丘公安局的立案,到侦查(包括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到移送起诉,到商丘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到商丘中院,到河南高院,经手此案的公检法人员不下百人。据说曾经有不止一人认为此案不应当定罪,那为什么仍然把错案进行到底?
疑问三,为什么在许多办案人员认为不应当定罪的情况下,商丘政法委强令法院定罪?政法委是根据什么法律和证据来介入此案的审判的?依据宪法独立进行审判工作的人民法院为什么在政法委面前俯首帖耳,丧失法律人格?
疑问四,律师是如何辩护的?律师在法庭上有没有揭露警方刑讯逼供的事实?哪怕是像李庄那样揪住这个问题不放?是不是能够像陈有西律师在重庆为李庄辩护的那样,像唐吉田律师在四川泸州为当事人辩护的那样,仗义执言,坚持原则,不怕打击报复,不怕吊销执照,绝不妥协地与违法行为进行坚决地斗争?
疑问五,据报道,在商丘中院一审宣判后,赵作海曾经提出上诉,但是又撤回了上诉。刑事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后又撤回的,非常少见。我接待过几件这样的案子,都是由于提出上诉后被外来因素导致撤回上诉,没有一件是被告人自愿撤回的。我怀疑赵作海也是这种情况,或者说,是有人刻意剥夺了赵作海的上诉权。这是为什么?
本案的疑问当然不止这些,光靠我们这些善良的人自己想破脑袋分析,是分析不出结果来的。就像我绝对想象不到有侦查人员竟敢在犯罪嫌疑人头顶上燃放鞭炮一样。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光靠等待听取有关部门的记者招待会的报道,恐怕还是无法得知本案的真相。
因此,我敦请河南高院尽快在网上公布赵作海案全部案卷材料。既然河南高院已经在最短的时间里认定了此案是一个错案,那就没有什么可以值得继续保密的东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