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刘大孬撞死拆迁者 四年前义乌曾发生

时间:2010-06-05 21:42:54  作者:杨学林  文章分类:学林点评

   惊闻,四年前在浙江义乌发生过的拆迁惨案,又在郑州发生了,而且惊人地相似。据报道,6月1日上午,河南郑州管城区村民刘大孬,为阻止政府部门的拆迁,驾驶车辆冲向正在拆迁的人员,造成四人死亡,十六人受伤。

    惨案发生在河南郑州管城区南刘庄村南边一个丁字路口上。据村民讲,6月1日一大早,河南宇通汽车产业园建设指挥部的拆迁执法人员就来到了南刘庄。“当时执法人员来了有四五百人,里面有警方和镇上的人,但拆迁机械进不了村子,全让刘大孬拿车给挡住了。”目击者称,刘大孬的厢式货车头朝南,车周围全都是执法人员,由于刘本人不下来,当时双方僵持了很长时间,后来听见镇长说“上”,随后便有人打碎了刘的车窗玻璃,接着还有人上去用砖拍了刘的头部一下,但“没有看见血”,后来刘就恼了……

    目击者的话获得在场多位村民的证实。有村民说,刘大孬不下来,也可能是怕下车被打,但没下车也被打,所以可能就急了。“他把车朝东开,撞了一些执法人员,后来到东边被挡住了,就又开回来,顺着村里的路向北,后来在北边被挡下了。”

    村民称,已经身亡的人员都是当时执法的工作人员。不过,这一说法尚未得到官方证实。据村民介绍,刘大孬平时没有不良嗜好,在村里人缘也很好,此次开车撞了那么多人,可能刘本人也没想到。

    世界上竟然有如此相似的事情,四年一个轮回。在四年前的2006年8月9日,浙江义乌的农民吴广德,为阻止当地政府对其房屋的野蛮拆迁,驾驶汽车冲向正在拆迁的人员,造成三人当场死亡,十六人受伤。

    吴广德是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东新屋村的村民, 2006年8月9日上午8点30分许,义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行政执法、公安、公路指挥部等单位共200余人,开着三台挖掘机、二台铲车,携带重磅铁锤、撬棍等专业拆迁工具,来到吴广德家门口,以“修便道”为名,在吴广德私人房屋前的水泥地用挖掘机挖洞,吴广德语言劝阻无效,便欲将自卸车开到房前占住水泥地,以阻止其挖洞。因场面混乱,吴广德情绪不稳,驾车失误,自卸车驶向拆迁施工人群中,造成3人死亡、16人受伤的惨案。

    吴广德自幼家境贫寒,十二岁就失去了母亲,初中只读了两个月就辍学了。从十二岁开始,就跟着哥哥们外出谋生,先后到湖南、云南等地摆地摊,二十岁才回到村里。经过多年的勤劳和努力,近几年贷款买了汽车搞运输,盖起了自己的楼房。在村里一直是尊老爱幼,普遍评价是个好人。东新屋村部分村民签名的《证明书》证明了这一点。

    吴广德原拥有坐落于义乌市江东街道东新屋村祖传房屋一幢。1994年12月,因37省道公路拓宽需要拆迁该房,吴广德与当时的青口乡政府协商后,自行拆除了该祖传房屋。1995年初,青口乡政府答应给予吴广德拆迁补偿地基,但迟迟未安排地基位置。经吴广德多次要求,直到1997年底,青口乡政府才在现青口圆盘附近确定地基位置。1999年,房屋建成,吴广德一家五口才得以入住自己的新房。在这件事情上,青口乡政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的拖延和吴广德的宽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002年8月,在无设计图纸的情况下,义乌市政府开始实施所谓义乌东大门入城口环境整治活动,吴广德刚刚盖起不到三年的新房又被纳入拆迁范围。眼看自己的一番心血要白流,吴广德向上面提出,认为自家新房并不影响环境,且补偿远低于实际价值(按折旧价值的55%补偿),申请不拆迁。这可惹恼了领导大人,先是用挖掘机和铲车将吴广德房门口空地挖破,把土堆在门口,让人无法行走,连卷门都无法关上。后又干脆来个停水、停电、切断电视信号达8个月之久。吴广德一家五口就在无水、无电、出入不便又没有电视的环境下度过了漫长的8个月。后因看管放松,吴广德自行接通管线,才结束了这暗无天日的痛苦日子,但这造成了吴广德的房租等巨大经济损失。

    这里还有一件事情必须要提。2004年3月,政府决定37省道再次拓宽,吴广德及其大哥吴广森的房屋都被列入拆迁范围。这一次,吴广德、吴广森老老实实地腾空了全部房屋,只等拆迁。但拓宽工程迟迟没有开工,当时的驻村干部说房屋无需拆迁,腾空的房屋应全部搬回。吴广森搬回房屋对其房屋进行修缮时不慎摔死,而政府只是补偿3万元了事。大哥的不幸死亡,与政府在拆迁工作中出尔反尔不无关系,这给吴广德精神上造成永远的伤痛。

    2005年9月,37省道真要拓宽了,政府又要求吴广德村部分农户拆迁。拆迁户要求查看拆迁许可文件、公告补偿标准,均未得到答复。拆迁户提出,只要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就同意拆迁,而没有提任何过高的要求。但有关部门坚决按旧村改造标准(占地面积1:0.8补偿)。如果按旧村改造标准,吴广德将会减少40多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按照义乌当地的市场价计算,吴广德损失惨重,这令吴广德无法接受。

    2006年5月,政府派一位副书记来征求过一次意见,吴广德表示愿意拆迁,但坚持按有关拆迁法律规定的标准补偿,双方就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

    2006年8月9日,案发。 

    2006年11月7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广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以这个罪名起诉,是因为该罪的最高量刑是死刑。可见当地政府是必置吴广德于死地不可。

    我作为吴广德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指出:被告人吴广德将为他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但其并不因此而失去人格尊严,也不因此而被剥夺宪法和法律赋予他的诉讼权利,他应当得到合理的、有效的辩护和公正的审判。我重点从犯罪主观方面分析了吴广德的行为性质,认为认定吴广德故意驾驶汽车撞向人群的证据不足,因此,只能认定吴广德属于过失犯罪。我同时指出,义乌市政府不可逃脱其应付的责任。

    当我40分钟的辩护发言结束后,200多名旁听的群众报以长时间的热烈掌声。庭前庭后,当地群众纷纷找到我,以各种方式表达了对吴广德的同情。事件发生后,民间舆论几乎是一边倒,普遍认为吴广德不应当被判死刑。这实际上不光是对吴广德个人的同情,而是备受政府野蛮拆迁蹂躏的民众情绪大爆发。

    虽然一审和二审法院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吴广德死刑,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以“政府的拆迁有过错”为由,改判吴广德“死缓”。去年,我还到浙江第六监狱看望了正在那里服刑的吴广德。

    我现在还不掌握郑州刘大孬开车撞死拆迁者的具体情况,其具体案情与吴广德有什么不同之处。但是我敢断定,郑州政府方面在这次拆迁的过程中,不会没有过错。我现在真是担心,如果各地各级政府不赶快反思自己的拆迁行为,不知道以后还会出现多少个刘大孬和吴广德,而其轮回的时间可能不需要四年了。

执业机构: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西城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罪与非罪 量刑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学林律师 > 杨学林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