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09 13:20:45 作者:杨学林 文章分类:学林点评
这句话说错了,广东高院可能是首次,但是广东法院系统却不是首次了。就在三个多月前的3月17日,我就在广州中院作为辩护律师参加了一个案件的远程视频开庭。这是一个经过申诉而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由于被告人已经在新疆的监狱服刑,广州中院权衡再三,决定采取远程视频开庭。那天,被告人在新疆监狱所在地的法院,而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辩护人在广州中院,把这个庭开完了。当时,媒体也进行了报道,并且也赞许了这种开庭方式。
在这里,我要明白地表示我的观点:我是不同意搞这种远程视频开庭的。虽然我参加了这样的开庭,那是由于新疆和广州实在太远,原来曾经考虑的将被告人提到广州来审判,由于牵涉的部门太多没有成功,不得已才用视频开庭。
从维护司法尊严和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来看,被告人只有在见到法官,被法官亲自审判之后,才能被处以刑罚。如果一个被告人只能在视频上看见法官含糊不清的模样,连法官的真面都见不到,就被判了刑,这对被告人是不公平的。据说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也要用视频,那就更说不过去了。俗话说“死也要知道怎么死的”,被告人见不到决定自己命运的人,就被执行死刑了,到了那边他也心神不宁啊。
现在河南和其他许多地方已经开始“便民诉讼”的尝试,即上级法院的开庭到当事人所在地去进行,刑事案件的二审则到羁押被告人所在地的一审法院去进行。
至于说节省成本,我觉得这个成本不需要节省。我国现在已经不是很穷了,相反,许多部门还很富呢。为了司法公正,花点钱是不令人心痛的。而动辄几百亿、几千亿的拍脑袋项目,以及被贪官污吏中饱私囊和汇出国外的钱,才令人心痛呢。
所以,除非极其特殊的情况,可以搞视频开庭外,这个办法不宜大量使用,更不宜把它作为先进经验推广开来。广东计划在2010年底前实现每个基层法院建成一个这样的“数字法庭”,我看还是算了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