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又出赵作海式冤案 政法机关应反思

时间:2010-09-09 15:00:22    文章分类:学林点评

       河南商丘这个地方真是奇特,各种奇案、怪案接二连三。我说这话不是空穴来风。光一个赵作海案就已经闻名全球了,今天又爆出一个张振风案。张振风被蒙冤判处死缓,是因为办案警察把证明其无罪的DNA鉴定隐匿了。这简直令我毛骨悚然。如果连如此重要的证据都敢隐匿,那么冤假错案将会层出不穷。今天一个佘祥林,明天一个赵作海,后天一个张振风,按照这样的速度,恐怕我国冤假错案的产生速度要赶上GDP了。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7年6月3日下午,张振风因涉嫌入室抢劫、强奸而被柘城警方抓获。次日,“根据他的交代”,张的“同伙”——鹿邑县村民郭新魁、郭辉等被抓获。2008年11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振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郭新魁、郭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刘传军、刘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振风等5人分别提出上诉。2009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在重审还没有开庭的一个月前,奇迹出现。因其他犯罪入狱的王银光被查出是本案的真凶,王银光交代了一同作案的王长林和王献志。

        我们将此案与赵作海案进行对比就会发现,两个案件都是因为客观事实的出现而得到纠正的。我这里说的是“出现”,而不是“发现”,或者是法律语言的“查实”。因为不论是赵作海案的死人复活,还是张振风案的真凶现身,都不是本案的办案机关调查的结果,而是不以本案办案机关意志为转移的外来情况的出现。在此,我不禁要对商丘市公安局的自我表扬发笑。该局于9月8日晚向媒体发布了题为《知错即改有错必纠商丘政法机关主动查究一起错案》的通稿,称商丘市政法机关在开展“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教育整顿活动中,通过案件评查,主动查究了张振风等5人涉嫌入室抢劫案,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追究已经启动。从上面的寥寥数语,可见商丘市公安局把坏事当成好事办的娴熟技能,略显一般。

        张振风错案的产生经过告诉我们,所谓商丘政法机关的“知错即改”,不是真的。据《商丘日报》2007年7月7日的报道称,“通过连夜突审,张振风交代了他伙同郭新魁、郭辉、刘超等10余人,一个月内在柘城境内抢劫、强奸作案10多起的犯罪事实。6月4日夜,柘城警方成功将该团伙主要成员郭新魁、郭辉、刘超抓获。” “据张振风等4人交代,该团伙从今年4月下旬起,10多人分别驾驶大架摩托车,持匕首、钢管等凶器入室抢劫、强奸,10多人交叉在柘城境内作案12起,其中强奸3起,抢劫现金3万余元,手机10余部,戒指、项链、手镯等物。同时又交代团伙先后在周口、商丘、安徽省亳州等地作案20余次。”

        明明是子虚乌有的事情,怎么一夜之间,张振风就交代了那么多的“同伙”和那么多的吓人的犯罪事实?而那些“同伙”在莫名其妙、糊里糊涂之中,竟然也交代了比张振风还要严重的犯罪事实?对此,“同案犯”郭新魁一语道破。记者问:“你有没有被刑讯逼供?”郭新魁答:“你比我聪明,这个事还问我?”听了这样的回答,我们已经可以断定,警方取得的如此重大的审讯突破,这个所谓“突破”,不是刑讯逼供又能是什么呢?

        这就是我认为商丘政法机关的所谓“知错即改”不是真的原因之一。可以断定,在当时,该政法机关几乎所有的领导都很清楚,全部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都是刑讯逼供得来的。那么为什么不立即纠正?如果当时就纠正,也就不存在后来的错误裁判了。还有,如此重要的大案,还涉及到强奸犯罪,进行DNA鉴定是必不可少的。就算有胆大包天的警察敢于以身试法,把DNA鉴定给隐匿了,那么检察院是干什么吃的?检察院明明发现案卷中缺乏鉴定材料,为什么不退回补充侦查?再有,本案竟然没有被告人去辨认犯罪现场的辨认笔录,而受害人竟然能辨认出蒙着脸部的人。检察院就拿这样的证据提起公诉?而后来面对如此不堪一击的证据体系,辩护律师应该是指出了的。那么商丘中院为什么不依法认定证据不足,而是蒙着眼睛瞎判?综上所述,本案在公、检、法三个部门的每一个诉讼阶段,如果有一个部门依法严格把关,此错案也不会形成。

        我实在想象不出,商丘市公安局的通稿,怎么好意思说“知错即改”、“主动查究”。更为不解的是,此案所有的辩护律师都拒绝出来说话。其中一位辩护律师在电话里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几天前,一名自称柘城县政法委的人给我打电话,让我做被告家属的工作并约法三章,一是出来后不能上访,二是不能接受媒体采访,三是不能提出国家赔偿。”看看,这就是商丘政法部门对待错案的态度。

        我曾去商丘办理过三个刑事案子。一个是交警孙明,因来北京上访竟然被抓起来指控犯罪,我去给他作无罪辩护。此案开庭已经两年,至今还未宣判(案情详见(http://yangxuelin1513.blog.sohu.com/152721774.html);另一个是未来农业公司的非法集资案,此案无论是侦查还是审判,也是问题颇多,不能服众(案情详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92426a0100jfvq.html);还有一个案子更是离奇,本来就是一个民间经济纠纷,结果硬是被搞成所谓寻衅滋事罪。所以,根据我对商丘司法环境的接触和感受,商丘市政法机关所称的开展“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教育整顿活动,恐怕还任重道远。因为从其现实表现看,面对张振风错案和此前的赵作海错案以及孙明等其他的错案,商丘政法机关一直缺乏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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