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17 15:36:37 作者:杨学林 文章分类:学林点评
大连“7•16”爆炸漏油事故至今已经两个月,但是受损渔民的索赔却毫无进展。近日我们从有关新闻媒体了解到,大连地方政府几乎是完全站在经济上占强势地位的中石油的立场,甚至协助其压制受损渔民的维权活动;而中石油自油污事故发生后,除了忙于内部表彰,从未公开表态如何处理受损渔民的赔偿问题;据报道,大连有关的法院似乎也陷入“应站在哪一方立场上”的困境之中。并且,作为我们同行的大连律师,也因为迫于某种压力而在此案面前“消失”。我们了解到,陷入绝境的渔民们为了解决生存问题,无奈之中已经踏上了进京上访之路。
我们作为致力于环境公益诉讼实践的中国律师,一直关注这一事态的发展,我们对目前的状况感到遗憾和痛心。我们认为,涉案各方依法行事,将任何争议纳入法律轨道,是此事件唯一的解决途径。为此,我们特发表如下声明:
一、根据我国《宪法》,大连市人民政府是维护公民权利的一级政府机构。在处理本次事故的过程中,维护遭受损害渔民的合法权益是其责任和义务,其应就受损渔民的赔偿问题与侵权责任人进行交涉,最大限度地满足渔民的赔偿要求;
二、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中石油一方是本次事故造成污染的责任人,应当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等方式,全方位承担侵权责任。大连中石油国储公司是本次油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当积极地进行事故的善后工作,而不应当依靠强势地位推脱本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大连海事法院应该秉承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立案、审判,而不应当屈从政府部门和强势利益集团的压力。
我们注意到,2005年4月7日,葡萄牙籍“阿提哥”号油轮准备在大连新港到岸驳卸时发生原油泄漏。大连政府方面在第一时间帮助渔民取证,法院共立案117件,总标的额达11.6亿元。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代表国家向“阿提哥”号提起海洋生态损失赔偿诉讼。
我们还注意到,2010年4月,墨西哥湾钻井平台爆炸,导致原油大量泄露。英国石油公司当即承诺,将会为损失“埋单”,并在政府官方网站上详细列出了如何索赔的说明。在索赔申请提出一个月内,公司就支付了2.3亿多美元的赔偿金。
上述中外案例说明,只要各方依照法律行事,所有的纠纷都能在法治与和谐的氛围下解决。鉴于此,我们部分北京律师将组成一个律师团队,为此次遭受油污损害的大连渔民和其他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我们希望有更多的热心律师加入这个团队,以此个案推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健康发展。
声明签署人:
杨学林(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委员会委员、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维权志愿律师、绿色和平组织中国法律专家、农村法制研究会理事,13901241513)
魏汝久(北京魏汝久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委员会委员,13901098010)
李克昌(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委员会委员,13901317255)
王振宇(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13911371931)
2010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