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1 22:14:45 作者:杨学林 文章分类:罪轻辩护
2009年,河南某县张某、马某夫妻及其亲属共五人,因与邻居发生房屋纠纷,行为过激,被以“寻衅滋事”罪逮捕并被提起公诉。
我作为其中一名被告的辩护人,经调查了解到张某、马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一审作了无罪辩护。但一审法院仍然判处全体被告人四年、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二审时,辩方与法官、公诉人进行了数次沟通,发现无法获得无罪判决。我经与被告人及其亲属协商,决定进行“诉辩交易”。即被告人认罪,并同意给对方一定的赔偿。最终,“交易”成功,五名被告人全部改判缓刑,立即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