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1 22:22:01 作者:杨学林 文章分类:
2006年8月,北京发生了一起杀害网友后碎尸,并向家属勒索钱财的恶性案件。凶手魏某很快被抓获归案。我在接受委托时,明确告知其亲属,仅仅为其提供诉讼程序上的法律帮助,不要对结果存在幻想。亲属认同。经过数次会见被告人和查阅案卷材料,都没有发现能够进行从轻或者减轻辩护的证据材料,我决定为魏某进行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构成绑架罪的辩护,这种此罪与彼罪的辩护并不能摆脱死刑判决,仅仅试图减轻一点被告人的犯罪恶性程度。
200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强调保障被害人获得实质性的赔偿,并开始贯彻减少死刑的精神。我觉得这对魏某可能是一个机会。如果被害人的亲属因为被告人被处以死刑而得不到实质性的赔偿,那么这种死刑的意义仅仅是再剥夺一条生命。是否能在被告人做出实质性的赔偿之后,给其留一条生路?
我将此观点与法官、被害人的代理律师、以及魏某的父母进行了数次沟通,最终达成一致:赔偿62万元,被害人亲属表示谅解。北京二中院据此一审判处魏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检察院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判决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