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1 22:23:24 作者:杨学林 文章分类:
2006年,浙江义乌农民吴广德,因不满政府部门对其房屋的强制野蛮拆迁,一怒之下开车撞向拆迁施工者,当场撞死三人、撞伤十六人。此案在当地影响极大,官民双方的反差也极大。官方认为吴广德罪大恶极,应当严惩。而民间认为吴广德情有可原,应当轻判。
我接受委托,从侦查阶段开始介入此案,担任吴广德的律师。经过广泛调查,我认为,本案的发生,起源于政府部门的非法拆迁。所以吴广德虽然构成犯罪,但是罪不至死。
此案在金华中院开庭时,全体旁听群众对我的辩护发言报以长时间的掌声。但是一审法院迫于地方政府的压力,仍然判处吴广德死刑,二审法院维持死刑。而最高人民法院在进行死刑复核时,接受了辩护律师的观点,认为此案的发生原因是政府过错导致,吴广德可以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后吴广德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