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2 10:01:01 作者:杨学林 文章分类:刑辩日记
纪念王延忠蒙冤入狱一周年(作于2008年7月11日)
今天是王延忠蒙冤入狱一周年。2007年7月11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王延忠有期徒刑十二年。
王延忠是什么人,值得如此纪念?王延忠是一个普通的干部,担任中共滕州市委党史办主任许多年。王延忠已经五十多岁了,在一个县级市的科级位置上,不可能有提拔的机会了。他完全可以象有的干部那样,每天一杯茶、一张报,安稳地混到退休,过安逸的日子,但他没有这样做。近几年来,他除了完成本职工作,就把全身心投入到“滕州独立运动”中去了,往来于滕州、济南、北京之间。王延忠每次来北京,都是住在很便宜的招待所,自己吃饭也就是一碗面条就解决了。最大特点是他的提包,与20年前大队支书的差不多。至于说业余生活,什么下棋、打牌、钓鱼,什么爱好也没有,除了写文章就是思考怎么为滕州争取更大的利益。据其妻子反映,多少年来,王延忠除了正月初一,其他节假日没有一天在家里休息过,不是在办公室里,就是出差。晚上加班到半夜一两点钟是经常的事情。
在山东滕州没有人不知道王延忠的,这是因为他是“滕州独立运动”的领头人。要了解什么是“滕州独立运动”,不得不提到枣庄市。
凡近几年去过枣庄的人,都会看到枣庄市新建的政府办公大楼和前面的大花园式广场,气派非凡。至于那条著名的大马路,早已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最近又在耗费巨资建造漂亮的人工湖。这样,市政府的干部坐在办公室里就能欣赏到不远处的湖光山色。枣庄市是不是很有钱?问枣庄人,或笑而不答,或顾左右而言他。问滕州人,他会告诉你:“这是俺滕州的钱”。在滕州,你会听到这样的议论:“要不是被枣庄管着,我们滕州会发展的更好。”
当地人说,滕州要比枣庄强,但枣庄却管着滕州。这种令人尴尬的局面,始于20年前滕州的撤县设市。1988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国函[1988]43号”《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的批复》,决定:“同意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滕县的行政区域为滕州市的行政区域”。随后,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88)鲁政函24号”《关于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的通知》,确定:“滕州市由枣庄市代管。从1989年起计划单列,但计划权限不变”。
中央的《批复》是“省直辖”,省里的《通知》是“枣庄市代管”,这使得滕州市和枣庄市的关系变得微妙了。滕州民间一直没有停止要求“省直辖”的活动。直到18年后的2006年,终于引发了一件诉讼案。2006年1月4日,本人受滕州市部分公民的委托,来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山东省人民政府,请求确认山东省人民政府“(88)鲁政函24号”《关于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的通知》无效;并请求判令山东省人民政府严格、全面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函[1988]43号”《国务院关于山东省撤销滕县设立滕州市的批复》。起诉的直接目的是滕州市不应由枣庄市“代管”,而应由省直辖。法官们感到难以立案,但又不便于出具文字裁定。因此,这个诉讼案到现在还处在立案的交涉过程中。
这几年兴起的强县扩权运动,在全国已屡见不鲜,但基本上是官方行为,老百姓并不十分关注。滕州是一个特例,来自于民间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而官方却没有一点声音,相反,还采取各种方式来压制这种声音。在这个问题上,王延忠有自己的思想,属于独立思考的人,这使得有人很不喜欢他。王延忠作为滕州民间呼声的代表,义无反顾地冲在最前沿,却没有防备来自于背后的冷枪。他说的话太多,做的事也太多,因而得罪了当权者。他得罪的不是当权者个体,而是一个利益集团。这个利益集团要想方设法使王延忠不能说话,不能做事。由于从政治上找不到他的错误,就在经济上下手了。这也是目前许多地方整人的惯常做法。利益集团掌控专政机器,要整个把人还不容易?终于在去年的今天,王延忠被泼上“贪污、受贿”的污水,含冤入狱。
一个县级市的党史办主任,会有什么经济问题呢?善良的人是不理解的。然而,在山东的枣庄市和滕州市,就生生地造出了一个“王延忠贪污受贿案”。由于这个案件有大量见不得人的猫腻,当地办案机关很不希望外地律师介入,特别不希望我和济南的程明君律师介入。但我还是历经周折介入了此案(程明君律师恰好在此时被小偷偷走了装有律师证的提包,而补办律师证遭到了刁难,只能无奈退出)。我发现了办案部门大量的违法事实,其严重程度令我吃惊。我在法庭辩论发言时,谈到王延忠被刑讯逼供的事实,我一度哽咽,很长时间说不出话来,这在我的律师生涯中是从来没有的。作为一个律师,在法庭上要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失态。可是,在这个案件中,我做不到。因为,王延忠受到的迫害,令人发指。
王延忠受到了什么样的迫害?这里将我的《辩护词》公之于众,大家一看便知。围绕着王延忠案件,还出现了一些极不正常的事情。比如我虽然几经周折,但至今还是无法到枣庄监狱去会见王延忠(见《枣庄监狱奇遇记》),再比如枣庄和滕州两级法院在王延忠的申诉程序上,忽悠王延忠的妻子刘秀英(见我给刘秀英的《法律意见书》),足见有关部门对法律的明知故犯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我今天将有关材料公布在此,一是让善良的人们了解什么是令人发指的事情,二是以这种方式纪念王延忠蒙冤入狱一周年。
枣庄监狱奇遇记
2007年12月7日一早,我和济南的程明君律师到达山东滕州,然后去枣庄监狱会见我们的朋友,“罪犯”王延忠。
这里要先作两点注释:一是王延忠被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已经被转押至枣庄监狱服刑了。我们会见他,是根据他家属的委托,准备为他提出申诉;二是程明君律师经过一番周折,终于调到北京执业了。因为他在山东已经没有办法正常执业了。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他要给王延忠辩护,触动了有关部门的神经,他们对程明君律师软硬兼施,阻止他介入王延忠案件的辩护工作。最后,程明君律师不但没有能够为王延忠辩护,连其他的业务也无法办理了,因为他的律师证莫名其妙地丢了。
我们到达枣庄监狱后,就开始奇遇了。
当我们来到监区传达室,向接待人员说明来意并递交会见手续后,接待人员明白我们要会见的人是王延忠,便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按照规定,律师不能到监狱里来会见罪犯”。然而,我们看见墙上悬挂的各种规定中,却有如何办理律师会见的条文。这可是他们监狱自己的规定啊,难道接待人员熟视无睹吗?此奇遇一。
由于我们的坚持,在等待了一个多小时后,该监狱的狱政科长出面接待。陪同的还有一位狱警和滕州检察院驻枣庄监狱的检察官。我不知道这位检察官为什么要出来接待我们律师。现在我们是与枣庄监狱当局交涉会见服刑人员的事宜,与滕州检察院有什么干系?此奇遇二。
该三人态度十分和蔼可亲,没有像北京那样,在会见手续上挑毛病,哪怕写错一个字,他也会给你仍出来。这里不是,用句外交语言就是“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中进行了会谈”。会谈的结果是,律师能否会见王延忠,他们说了不算,要请示领导。狱政科长要我们留下了电话,说是下午会与我们联系,并非常诚恳地把他的名字和手机号码告诉了我们。至此,我不好意思说人家什么。但是,律师会见服刑人员,只需接待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即可,我在其他监狱的会见,都是这样办理的,连狱政科长都不需要出面。今天在枣庄监狱可见了景了,连狱政科长说了都不算,还要请示上面的领导。此奇遇三。
上午回到滕州的宾馆,而下午我们再去枣庄监狱时,上午出车的司机不来了,说是已经被打了招呼,不要拉我们去。看来,有的人是不希望我们去的。他不拉,我们就去不了了?难道我们不能坐出租车吗?此奇遇四。
下午,我们坐出租车再到枣庄监狱后,善良的我们考虑到上午领导可能没有研究完,应留点时间给人家下午再研究。于是我们耐心等到下午三点半,才开始给狱政科长打电话。一直打到四点半,打通了,不接。我立刻意识到,我们在临沂沂南办理陈光诚案的奇遇今天可能又要重演了。那次是沂南公安局的刑侦队长态度和蔼可亲地接过会见手续,也是留了电话后,便人间蒸发了。据说是出差抓强奸犯去了。我们当然就会见不成了。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我们又来到监区传达室。因为上午来过,他们知道我们。当听说我们要找狱政科长后,回答是不在,到哪里去了也不知道。为了搞清楚监狱领导的态度,我们又来到办公区传达室,要找监狱长,答复是不在;找副监狱长,答复是也不在;我们提出可以找任何一位领导,纪委书记或者工会主席均可,答复是全部领导都不在。
呵呵,枣庄监狱的全部领导竟然被我们两位普通律师吓得全“不在”了。此奇遇五。
其实,就是不想让我们见到王延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