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律政杂志发表文章《杨学林之微博力》

时间:2011-05-20 11:33:48    文章分类:学林点评

杨学林之微博力 作者:本刊记者 冯建红/文 来源:方圆律政杂志2011年5月1日    黑龙江有个珍宝岛,仅0.74平方公里的小岛,却因上世纪60年代末的珍宝岛事件令世人瞩目。而现如今,要不是这个地方发生了一件五年未了结的人命纠纷,很多人不会再翻开地图去寻找这个中国北端的边境小城。
    在珍宝岛上的宝丰村,村委会主任徐世仁在2006年被公安局抓进看守所不久后即死亡。死者家属说,徐世仁死的时候,全身遍体鳞伤,断了七根肋骨。而当地有关部门给出的鉴定结果是“死者系动脉硬化的基础上,发生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导致脑功能障碍而死亡”。这样的结论,家属和村民不能接受,几年来不停地上访。
    至今为止,徐世仁已经死亡近5个年头,而他的遗体,还躺在殡仪馆的冷藏柜里。家属说,在死因没有真相大白前,他是不会入土为安的。
    这件陈年旧案,因为死者家属聘请的律师的一条微博,毫无预警地“火”起来。在博友的高度关注下,各部门终于开始重视,甚至整个案件都发生了转机。

    微博唤醒旧日亡灵
    “黑龙江出现钱云会式的上访村主任,被抓进看守所后离奇死亡。死时全身伤痕累累,断了七根肋骨。官方解释:七根肋骨是医生抢救时压断的。现亲属告状无门,尸体五年无法火化。”这是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学林在3月15日发出的一条新浪微博。
    连杨学林本人也没想到,这条微博后来引起了巨大反响。微博发出两天后,杨学林受到了几千位网友的关注,更让他没想到的是,在微博发出不到24小时,虎林市公安局打来电话,称“事实有出入,要来京汇报”。
    3月23日,包括虎林市政法委书记胡明在内的6位政法系统领导前往北京,在向国家信访局汇报情况后,与杨学林见面说明事件始末。至此,这起五年未了结的案子有了新的进展。而在这之前的几年里,死者家属一直到处上访,却几乎没有收到任何回应。
    在胡明与杨学林的“说明事件始末”中,双方达成了“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的一致,但是在徐世仁的死因上,双方却并没有丝毫的一致性。
    据杨学林介绍,2010年11月末的一天,徐世仁的儿子徐国和其弟弟徐世英找到了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两人说他们叔侄两人是秘密来北京的,因为当地有关部门极不愿意这件事情扩散出来。徐国说,他已经三年没有回老家珍宝岛了,连过年都不敢回去。而徐世英本人无论到哪里去打工,首先“接待”他的就是公安机关。
    “他好几年没回去了是真的,但是因为他把一个不满16岁的小女孩领出来了,女孩父母极力反对,曾到派出所举报他拐卖妇女。” 胡明立刻反驳了徐国的说法。
    “徐国等死者家属认为徐的死是公安机关在押期间所致,这与事实相违背,公安机关不存在责任。”胡明出具了一份来自中国医科大学鉴定中心的尸检报告,表示徐世仁死亡后,不仅经过鸡西市、黑龙江省检察院法医对尸体进行解剖并且取样鉴定,还请了中国医科大学鉴定中心进行二次鉴定,证明了徐是自然死亡。
    “但对方始终坚持徐世仁是非自然死亡,并不断上访,要求赔偿180万和2000亩地,且不说我们是否应该赔偿,单是这个天文数字,我们就无法承受。”胡明纠结地说。
    对于胡明给出的官方说法,徐国等家属也有自己的证据证明徐绝不是因病去世,并声明有影像资料证明徐死亡时遍体鳞伤,折断肋骨7根的事实。
    据徐国介绍,在其父亲去世当日的医院现场,公安局领导和当时的市政法委书记魏凤兰,曾让其签字,“保外就医”,“人死了竟然批准保外就医?”这让徐国很是费解。他认为,无论如何得为父亲讨个说法。
    如杨学林之前预料的一样,这次“说明事件始末”只是重申双方立场,但是也确实给五年来固若金汤的离奇死亡案打开了一扇天窗。4月8日,杨学林接到当事人电话,说当地政府通知他们下周二去办理重新尸检事宜。杨学林认为,不管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推动,这个案子终归是迈开了一大步,停尸五年的村主任徐世仁有望入土为安了。

    缘起土地纷争
    引发徐世仁之死的恩怨,始于宝丰村与小木河林场之间的土地纠纷。
    宝丰村,1978年建村,现有人口432人,人均不到7亩地。小木河林场,1972年建立,国营,位于虎林市东北部,行政区域属珍宝岛乡。徐世仁1951年生,户口不在宝丰村内,1996年来到虎林珍宝岛乡。
    以前宝丰村的农民主要以打鱼、跑山、采野菜为生,因为地界好,常有外来人移居到此。徐世仁就是1996年才来到宝丰村的。据知情人士介绍,村里一直有一部分农民承包小木河林场的地,这期间一直没有纠纷。2004年国家免除农业税和提留并给予种地补贴,土地开始值钱,纠纷也开始产生。
对于农民承包的小木河林场土地,宝丰村村民认为这些土地本就属于宝丰村,不应该以“租赁”回给村农。而林场称是先有了小木河林场,后来才成立了宝丰村,这些地归属林场。几年来,双方各执一词,一直没有定论。
    胡明介绍说,2005年8月到12月期间,徐世仁向村民承诺,如果他当上村主任,就带领村民向林场把地要回来。后来,徐世仁果真成为宝丰村村主任。
    “之后,他为了履行承诺,组织群众进行上访,到乡里、市里,说土地都是我们老百姓种,应该是我们的,使得老百姓更加渴求‘本是属于自己的地’。”胡明说,为了给政府施加压力,徐世仁还组织村民拆了林场运输木材的桥。
    对此,宝丰村村民给出的解释是,被拆除的宝丰村田间桥,是宝丰村自己建造的。因小木河林场经常盗伐其他林场辖区的木材,并从此桥通过,导致村民常被怀疑偷盗木材而多次被搜查罚款,为了不给小木河林场提供盗伐盗用的便利才拆除桥面。
    根据宝丰村村民的介绍,村民多次上访曾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并派出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和处理,最终给出了一个处理意见:由虎林市政府向省级部门报批解决宝丰村耕地问题。在政府给出处理结果之前,村民耕种林场的土地,林场不得再收取租金。已收取的租金,由林场返还给村民。
    徐世仁作为宝丰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代表村民与小木河林场场长协商返还土地租金一事。
    根据徐国的叙述,当时林场的场长表示林场没有钱返还,愿意用林场内的木材折抵租金。徐世仁便向珍宝岛乡党委书记请示,取得其同意后,便与场长协商达成一致,用林场木材折抵返还租金。

    徐世仁之死
    “以林场木材折抵返还租金,完全是政府的圈套。”徐国说,他的父亲上当了。
    根据徐国的回忆,2006年1月11日,徐世仁与村民到小木河林场拉取木材,双方各有人员计数。第二天下午,林场场长来到宝丰村,等待市领导来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在乡领导的陪同下,场长等人来到村主任徐世仁家。
    “市农委的工作人员也随后到了我家。大家一同在家里吃饭、喝酒,气氛融洽。一直等到天黑,市政府的工作人员也未到。父亲劝场长回去,场长说再聊会儿,一直等到很晚,场长才从我家离开。”徐国说。
    但两天之后,徐世仁却被虎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关押在虎林市看守所。拘留的原因是徐世仁在1月11日与村民到小木河林场拉取木材,涉嫌“聚众哄抢”罪。2月13日,徐世仁被虎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罪名变更为“非法拘禁”罪,即1月12日下午小木河林场场长到徐世仁家的行为,是徐世仁对其“非法拘禁”。
    根据虎林市政府的说法,徐世仁当时向林场场长索要承包费,遭到场长拒绝。徐提出“不给钱我们就拉木头”,但场长同样不同意。徐在次日组织村民去拉木头,木头拉了两天,第二天林场报警。刑警队长带了8人赶往现场,并带了摄像、照相机留证据。后来现场失控,发生争斗,事件升级。
    “村民最后将场长强行带走,逼迫林场先后交3000元、1000元和550元打伤人的医疗费,又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直至晚上11点多才将场长放走。”胡明说,在这种情况下,既有哄抢财物,又有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最终对主要人员进行抓捕,刑事拘留了四个,徐世仁在内。
徐世仁被刑拘后,来自看守所的记录显示:“2006年5月4号,徐世仁早晨洗脸时晕倒了,向上级汇报后,为其服下救心丸迅速送去虎林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医院全力抢救。最后,由于脑出血量达100ML,于上午11点去世。”
    据警方介绍,徐在此之前已有多次身体不适症状:1月20日,嗓子疼、咳,经过四天治疗,病情稳定;1月28日,徐头疼,又带他到县医院,当时血压高,进行点滴治疗,病情好转;2月5日,又头疼,又到县医院做血分析,病情平稳;2月12号,关节炎疼,为其买药,还给其增加被褥。
    2006年9月10日,虎林市人民检察院对徐世仁死亡一案作出了不立案决定。由于家属认为徐世仁在羁押期间的意外死亡,存在被刑讯逼供的重大嫌疑,由此,徐家5年的上访也就拉开了序幕。

    失落的律师话语权
    “我国刚刚建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切公民的诉求都可以走法律途径,但这个案件发生五年没能解决,有些悲哀。”杨学林说,在接手这个疑似“躲猫猫”事件的案子之后,他通过多种法律途径,甚至包括向中央和当地各级领导部门寄去律师意见函等,请求依法调查此案。
    在意见函中,杨学林提出了自己对徐世仁之死案件中的7大疑问,包括徐世仁担任村委会主任的宝丰村,是否与小木河林场存在着土地纠纷,这种纠纷是如何产生的,现在解决了没有;宝丰村村民到小木河林场去拉木材,到底是“聚众哄抢”还是按照双方的约定所为;在徐世仁死亡后,有关部门为什么还急于要求家属在一张纸上签字,称只要签完字,人马上就可以“被保外就医”、“无罪释放”,而另一边却又作出不起诉决定,此举令人费解,到底是什么意图,等等质疑。
    但这些意见函发出后,都石沉大海。“我研究案情,走访相关当事人,依据法律写出的意见函,作用还不如一条微博。”杨学林自语。欣喜之余,他不禁为律师感到悲哀。
    “如果有些政府部门真的肯听律师建议,重视律师作用,就不用靠一条微博的力量等来这个结果。”杨学林认为,“律师在目前中国的法治进程中作用是越来越突出,但同时,这种作用的发挥也有很多尴尬之处,遇到了很多的难题。比如,律师的建议不被重视,甚至律师的地位不被认可等等。律师作用的充分发挥首先体现在律师要有充分的话语权。可在这起案件中,律师的声音不是是否被采纳的问题,而是根本没有人去听。”
    对律师话语权的担忧,也是近年来业内律师常常说到的话题。律师界普遍认为,律师职业的敏感性和职业的自由性,使得律师对社会的感知(包括体制转轨、制度变迁)更为深刻,对社会变革的影响更能产生深层次的体验和感悟,对社会有一种广泛性的影响力,而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在2010年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听取律师意见”。然而,残酷的现实是,“律师要从法律途径入手往往不能解决问题,或许先引起舆论关注的‘曲线救国’才有希望。但是,如果当所有律师都信赖并求助于舆论时,我们的法律还有作用吗?我们的法治还能实现吗?”杨学林说。

执业机构: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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