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反革命”申诉三十三年,拒不平反究竟为那般?

时间:2011-08-19 15:25:15    文章分类:学林点评

    安徽有个叫房淑江的,年龄不到六十岁却申诉三十三年。说来令人无法置信,房淑江十八岁就加入“反革命集团”,二十三岁被抓,二十五岁判刑。此后不论是坐牢还是出狱,一直进行申诉,至今已经被屡次驳回。

“反革命”这个罪名,现行《刑法》里已经没有了。治房淑江于“反革命”罪的,比有“反革命”罪名的1979年《刑法》还要早,叫做《惩治反革命条例》。 1977年4月26日,安徽省芜湖市裕溪口区人民法院以“反革命集团”罪判处房淑江有期徒刑10年,后虽经申诉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但是“反革命”罪定性不变。我所知道的那个时代的“反革命分子”,如张志新、遇罗克等,都已经公开平反昭雪了。可是我现在才知道,还有许多像房淑江这样的“反革命”,至今没有平反。

是不是当年房淑江真有什么“反革命”行动?不是的。据芜湖市裕溪口区人民法院在1977年作出的刑字(77)003号判决书称,一个叫黄树业的参加了其他反革命组织,黄于1969年又自立新的反革命集团,1970年发展房淑江等人参加。据说他们多次在黄、刘(另一反革命成员)宿舍密合,“教授反革命活动方法,收听敌台广播,散布反革命言论,污蔑党的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拟定反革命活动计划,妄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判决书认定被告房淑江“参加反革命集团,宣誓纳费,积极物色对象,介绍情况,支持发展反革命成员,提供反革命活动表格”。

就算用当时阶级斗争的思维来判断,上述判决书所叙述的情况,也只有“拟定反革命活动计划,妄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属于严重的“反革命”行为。其他的行为,即便在当时也仅仅属于背地里发发牢骚,出言不逊而已。

那么,这个“反革命集团”“拟定”的“反革命活动计划”在哪里?计划的内容是什么?判决书没有说。据房淑江解释,当时定罪的证据只有几个被告人的口供,别的证据一概没有。正如“首犯”黄树业后来在申诉书中说的:“我们没有纲领,没有宣言,又没有目的,连一张反动标语都没有,怎么能判为集团呢?收听敌台,只是香港福音电台(基督教)。”黄树业还说:“在我的口供里说房淑江提供反革命表格,发展反革命成员一事,那全是假话”。

需要注意的是,在1970年的时候,房淑江还不到十八周岁,黄树业这个反革命集团头子也只有23岁。这样一群幼稚的年轻人偶尔聚在一起发发牢骚,岂能推定为“妄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就算他们有这个想法,其手无寸铁,如何能够实施?

当然,那个时代是什么荒唐的事情都会有的。我们可以说1977年将他们定为“反革命集团”罪,有其时代局限性。那么在法制逐渐开始健全的时候,比如在1980年以后,最迟在1990年以后,就应当对文革时期造成的冤假错案进行纠正。遗憾的是,本案直到今天,号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的时候,还是拒不纠正。现在,摆在房淑江面前的是安徽高院于2010年11月30日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该院认为房淑江“申诉请求宣告无罪的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再审条件。”这就是房淑江33年申诉的结果。

呜呼!房淑江的青春年华,在他23岁被抓的时候,就已经被那个时代所断送了。后来的三十三年申诉生涯,又断送了人生的大部分美好时光。房淑江已经快六十岁了,我真是不敢想象,摘掉“反革命”的紧箍咒,房淑江是不是还需要再奔走呼号三十三年?

(注:我已接受房淑江的委托,为他继续申诉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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