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8-25 21:26:09 文章分类:学林点评
张晓辉,网名@拍虎编剧张晓辉。为何叫拍虎编剧?是因为他参加了一部话剧《拍虎》的编剧工作,而此剧的剧情来源于当年沸沸扬扬的华南虎事件。他一直关注社会公共事件,并一发而不可收。今年以来倾其全力参与浙江乐清的钱云会案,试图揭示真相。我在那时与他结识,觉得此人称得上热血男儿。近期有所闲暇,萌生了去台湾旅游的念头。于是就从北京专程回到老家河北保定,报名参加了台湾旅游团,并且到高阳县公安局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张晓辉为何不在北京报名参团,而要回到老家去报名、办证?这是中国特色的户籍制度所决定的。由于张晓辉的户口不在北京,只能回到其户籍所在地去弄这个。张晓辉还算幸运的,来回只需几百公里。那些工作在广州而户籍在黑龙江的哥们儿,要想去台湾旅游,你就来回飞奔吧。恐怕办证的机票钱都快赶上台湾旅游的费用了。
不要以为张晓辉付出了金钱和往来北京至保定、高阳的辛苦,就笃定可以去台湾旅游了。当旅行社去河北省公安厅取通行证时,被告知证虽然办好了,但是别人的可以给,张晓辉的不给。张晓辉这下子急了人,赶快前往有关部门进行交涉。然而,直到旅游团已经出发去台湾逍遥了,张晓辉还没有拿到通行证。眼看着旅游计划要泡汤,张晓辉这下子火了人,一怒将高阳县公安局告上法庭,案由是“行政不作为”。
2011年8月23日,此案在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开庭。我作为张晓辉的代理律师与他共同出庭。庭上,被告的代理人以十分委屈的口气,认为原告这是在“为难”他们。因为高阳县公安局实际上已经完成了自己的工作,是河北省公安厅拒绝发证的。其含义是你们应该去告省公安厅。我觉得被告说的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是原告最初面对的可是高阳县公安局。公民在高阳县公安局提交了全部办证材料和费用,结果却没有在其承诺的限内拿到证。这种情况下,对公民的救济途径不要过于限制。因此,张晓辉选择告高阳县公安局,是合适的。
被告在开庭后实际上并不想恋战,而是派人快马加鞭到河北省公安厅去取通行证。果然,在当天下午庭审结束后的三个小时,张晓辉就拿到了通行证,然后撤诉。早知如此,高阳县公安局为何要等到今日才把证拿来发给张晓辉?这岂不是既耽误了张晓辉的台湾旅游,也浪费了人民法院的司法资源?不过此案能够神速地结案,说明公民维权选择诉讼还是可行的。
案件结束了,但是问题还需深思。是谁动了张晓辉的台湾旅游蛋糕?谁有权力动这块蛋糕?
所谓旅游,就是一个人为实现一定目的在空间上从某地到某某地的行进过程,而在此过程中会得到精神上的愉快感受。特别是现今社会,旅游已经成为民众的一种短期的特殊生活方式。所以,旅游实际上是实现人身自由的一种表现。从这个意义上看,此案表面上是公民获取旅游通行证的问题,深层次却具有宪法性意义。我国《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旅游权”,但规定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不受侵犯的。如果允许公权力随意限制公民的旅游,那么公民的人身自由也就打了折扣。《马尼拉世界旅游宣言》中强调旅游是“人人享有的权利”,而不是政府“发给公民的福利”。另一个方面,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从广义上理解,旅游也是休息的一种方式,而旅游权则是休息权的延伸。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说旅游权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是任何部门无权随意剥夺的。因此,这块蛋糕是不可随意乱动的。河北省公安部门在未告知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对原告张晓辉发放通行证,这实际上是一种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好在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果断地立案,并且开庭审理,此举震慑了被告,使其赶快纠正了错误。在此我要感谢高阳县人民法院,同时善意地提醒公安部门,以后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