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时间:2008-07-26 14:51:10    文章分类:网络文摘

解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新增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 刘铮 姜雪丽)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多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1日解释说,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位负责人说,增加工作地点条款,这是因为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条款,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解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 刘铮 姜雪丽)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1日表示,为应对不断出现的新用工主体、形式,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考虑,需要将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这位负责人表示。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这位负责人说,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

--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存在一定差别,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

解读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

 


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 刘铮 姜雪丽)为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1日解释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革新技术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进行裁减人员的条件。

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外,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辞而别应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应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什么手续?

 


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等。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除此之外,还应履行其他的一些相关手续,如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结算,工作、业务的交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转,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也要进行清理。

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履行什么手续?

 


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等。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除此之外,还应履行其他的一些相关手续,如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结算,工作、业务的交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转,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也要进行清理。

为加强律师与顾问单位法务人员之间的交流,提高律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公司企业部孙国旗律师为鲁能集团公司驻济各公司的法务人员进行了现代企业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现代企业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的概述、内容、法律风险控制以及法律事务管理模式等现代企业集团面临的实际问题。与会人员包括鲁能集团、鲁能招投标、鲁能发展、鲁能置业、鲁能矿业、鲁能建设、鲁能物资、鲁能投资、英大科技公司的法律事务负责人。培训得到了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普遍认为这是法务人员与顾问律师进行交流的有效形式。以下是讲稿的内容摘要:

第一部分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概述
讲课目标:
统一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认识,理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模式,使公司法律事务在和谐的制度平台上顺利推进,达到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理想状态,有效控制企业集团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概念: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指企业设置法律顾问机构和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专门处理企业涉及的法律事务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制度。
当今法治社会下,集团公司的运行实质上就是一个法律运行的过程,也就是法律事务管理的过程,如公司的设立、变更、撤销(破产),公司各类业务行为的展开——资产整合与重组、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投资、谈判、签约以及公司决策与发展战略等都属于法律运作和管理的范畴。
二、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概况
对法律事务管理的正确认知:
法律风险是一种商业风险,商业管理人员有责任像管理企业商业经营风险一样管理企业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带来的结果都是商业性的,要么导致企业花费增加,要么失去商机或商业优势。
对法律事务管理的错误认知: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企业已被置于同国外企业同一市场规则的法律环境中。许多企业和企业家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认识还比较浮浅。他们理解的企业法律事务主要是打官司、讨债、起草合同、协议等等。许多企业和企业家还远远没有意识到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策划、谈判等等活动中的法律事务,以及预防法律纠纷和刑事犯罪等问题。
对法律事务工作的几种错误观点:
“花瓶论”:应付公事, 特别是国有企业和讲排场的私营企业老板,把律师当作摆设,为自己撑门面,所有问题全部一言堂,根本不听取律师的任何意见。
“降低效率论” :很多人说:有律师介入,发现的问题太多,项目就谈不成,没律师介入,项目反而很顺利。这观点固然不对,但也要求律师和法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是在合法的前提下推进项目的运作,而不是设置障碍,我们应该发现问题,但更应该寻找解决问题的合法途径。
“唯诉讼论”:把法律顾问视为一把雨伞,下雨天才想到它,天晴了就束之高阁。这样企业的法律顾问如同救火队员,企业发生了纠纷才去灭火,平常只是一种摆设。
法律问题不应仅仅是法律顾问需要考虑的问题,而是企业管理团队在相关责任产生之前考虑的一个商业问题。领导人意识到风险存在并管理该风险,是迈向法律风险预防最为关键的一步。
三、法律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1、 公司经营决策的法律意见
2、 规章建制
3、 合同事务
4、 公司改制、分立、合并、产权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的法律处理。
5、 诉讼、仲裁
6、 法律咨询

执业机构:河北齐誉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沧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行政诉讼 工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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