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聘请律师须知

时间:2011-06-22 21:01:13  作者:13518198654  文章分类:客户中心

       如有疑问可以联系刘律师   Tel :13518198654  QQ:1363957832

       一、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依法收取律师费的法律精英 。产生纠纷不能解决需通过法定程序时,应当及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避免那种自己试着干,超过时效、未能收集到诉讼证据,或者由于程序不熟造成劳民伤财败诉后才想到律师,造成已走了一大段弯路的被动局面。
  二、聘请律师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书交纳律师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书、交纳律师费后。律师与委托人的代理关系成立,律师代理事务开始。
  三、律师代理分为特别代理(即全权代理)与一般代理 。特别代理是由代理律师以委托人的名义,在诉讼中代为承认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和解、上诉、反诉、代收法律文书等。一般代理,则以上事项要委托人亲自向司法机关表述与签字。
  四、诉讼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申诉程序,执行程序等等。有的案经一审判决后生效;有的案经二审判决后生效。再审程序、申诉程序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再审程序,是判决生效后的二年内提出,申诉程序是判决生效后的二年以后提出。
  五、委托人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般是先签一审程序的合同,一审判决后再签二审代理合同,签订二审代理合同仍需交纳二审的律师费,亦可一次性签订一、二审代理合同,交纳一、二审律师费。
  六、自收到一审判决或裁定书后,一审的律师代理事务结束,收到二审的判决或裁定,二审的律师代理事务结束,律师代理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即判决或裁定的胜诉或不利结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七、当事人产生纠纷需诉讼时,一定要如实向律师反映案情,特别要将自己不利的事实全盘托出,使律师能全面了解案情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业机构:北京
 所在地:四川 成都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招标投标 企业改制 招商引资 常年顾问 商帐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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