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十五条”规定的买受人家庭在京购房的限购条件具体是什么?

时间:2012-02-20 10:17:44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1.买受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住房限购时间自2011年2月17日起;

3.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5.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6.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住房。

执业机构: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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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名誉侵权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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