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在京购房条件的能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吗?没网签有影响吗?

时间:2012-02-20 10:32:21    文章分类:专家说法

可以肯定地说,《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办理网签对合同继续履行的影响是很大的,两者处理原则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1.已办理网签的合同要求继续履行的处理原则。

对于房屋买受人诉讼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经审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已经在相应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网上签约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若诉讼中当事人对买受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网签是否正确等事实存在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可向相应的房屋管理部门反映。当事人向相应部门反映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等待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

2.未办理网签的合同要求继续履行的处理原则。

对于房屋买受人诉讼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登记,双方未办理网上签约的,如果买受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成年子女)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资格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如果买受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成年子女)不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资格的,人民法院应该向当事人释明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即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经释明当事人变更请求的,按合同解除的处理原则处理,当事人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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